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银龄网做了一些解读,只有一个核心就是收费周期。全文字数 | 1757字
近日,上海发布了《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这一举措对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意义重大。随着养老需求的增加,养老机构预收费乱象渐显。上海此次发文,旨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防范非法集资等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办法适用于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监管。坚持规范发展、风险防范和社会共治原则,通过信息共享和分类监管等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民政部门规范监督,发展改革部门完善收费政策,处置非法集资部门监测资金,人民银行协调开户,市场监管检查价格,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当月收取,预收费最多不超过 3 个月,鼓励根据预收月数提供折扣。押金不超单个老年人月床位费 4 倍,原则上不收取会员费。预收费需在显著位置公示项目、标准等信息并报送民政局。要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不得设不合理条款。符合条件应及时退费,未入住退全款,入住按实际天数扣除后退还。停业等情况要提前 30 日提醒,退还剩余费用并解决后续问题。押金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管理,服务费存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账户。养老机构自主选存管银行,签订协议,将预收费缴入专用账户,银行履行存管义务。押金使用有严格限制,支取需提供凭证,协议可设临时支取额度。存管银行建立系统与民政对接,提供对账单,账户留存风险保证金。资金异常流动时银行暂停支出并提示,民政局会同部门调查。民政局公开信息,纳入 “双随机、一公开” 重点检查,委托审计,市民政局纳入监测和评定。部门将信息归集公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对不规范行为警示约谈,责令整改,违规收取使用等问题限期整改,严重的停业整顿。发现线索及时函告,移送相关部门,银行发现异常报告并提示。已收取预收费的机构在 6 个月过渡期内完成相关手续。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9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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