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国际法和人权论坛”第四期
国际法上的惩治危害人类罪
会议概要
环节一 主讲人报告
廖雪霞主任主持、朱利江教授发言
会上,廖雪霞主任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嘉宾,并向与会专家表示欢迎,随后邀请朱利江教授正式讲座。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朱利江围绕国际法委员会《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中的主要国际法问题进行了报告。第一部分,朱利江教授首先介绍了《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的背景,以历史的视角回顾了一战和二战对于“危害人类罪”这一概念形成的影响,以及“危害人类罪”在当下的实践与发展,描述了国际法委员会编纂《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的背景,并指出了各国就该草案在诸多问题上存在着争议。第二部分,朱利江教授就该条款草案的相关议题进行了分析,运用比较法视角分析了各国对于该条款草案在定义、适用、与其它国际条款的关系等方面的不同主张,展现了这一国际法问题的复杂性。第三部分,朱利江教授进一步分享了自己对于危害人类罪的理解,介绍了制定危害人类罪的国际法必要性的争论以及制定《预防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国际公约》的障碍,分析了条款草案中存在的不足,认为应当审慎定义“危害人类罪”,防止该罪沦为国际法上的“口袋罪”。
廖雪霞主任对朱利江教授的讲座表示了感谢,并总结了朱利江教授所讲的危害人类罪的历史、实践、条约草案等主要议题,并主持开展了后续的讨论。
环节二 与谈人发言
邵沙平教授、王世洲教授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邵沙平就白桂梅教授、廖雪霞主任对于论坛的组织工作表示了高度认可。邵沙平教授认为危害人类罪被确立为犯罪,是国际法上里程碑式的进步,是国际法具有强制性的例证。邵沙平老师强调,在国际法日新月异发展的背景下,要持续关注联合国宪章,宪章义务优先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原则,各国要在尊重宪章义务的前提下,保护囯际法所确认的各国公民的人权,履行惩治危害人类罪的国际法义务。邵沙平教授还指出,现实对国际法的挑战并不意味着国际法是强权的法,从国际法的历史来看,国际法往往是在整个国际社会遭到重大挫折的时候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国际法能够从灾难中形成共识,国际法是维和和平的法,邵沙平教授再次强调不能把法律理想化,但国际法是经过历史检验的人类找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对国际法充满信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表示非常高兴参与本次讲座,作为刑法学者,王世洲教授认为,国际刑法是国际法和刑法的结合,但在学科分类上属于国际法。在国际刑法中所说的法就是国际法。国际刑法的发展,必须根据国际法,同时也离不开刑法、刑事程序法等诸多法律部门的知识。本次讲座,从组成人员和知识内容上,都体现出是一种结合了国际法和刑事法两个学科的“特殊讲座”,为国际法学者和刑法学者的相互交流提供了一个模范的机会。王世洲教授高度肯定了朱利江教授的讲座,认为朱利江教授的报告采用要点式的叙述方法,清晰地勾勒了危害人类罪的历史发展过程,条分缕析地展现了《防止及惩治危害人类罪条款草案》面临的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使大家清楚地理解和领悟到问题的全貌和关键要点。王世洲教授还从刑法学角度,讲解了在国际刑法中适用“罪刑法定原则”的特点和概念问题,结合国际刑事法庭追究危害人类罪的发展历史,认为中国的国际刑法学者应该继续探究国际刑法的发展机理,反思并努力参与到国际刑法的发展进程中去。王世洲教授还说明了在国际刑法学中应当正确理解“谦抑原则”,特别注意日本学者使用这个原则的历史背景,强调必须根据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确立的国际刑法原则来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必须根据危害人类罪在国际刑法中猛烈扩张自身概念的事实来正确地理解“谦抑原则”。从目前国际刑事法院在管辖方面的扩张趋势来看,危害人类罪在国际法即国际刑法的意义上,表现出世界各国强烈要求防止和惩治这一类严重犯罪的要求。王世洲教授强调,遏制暴行和保护和平是国际法即国际刑法相辅相成的任务,遏制危害人类罪对于保护各国人民很重要,但是也应当注意这个罪行概念的清晰性,不能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中滥用这一罪名。
会议的最后,廖雪霞主任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并对与会专家学者、老师同学表示感谢。第四期“未名国际法与人权论坛”至此圆满落下帷幕。
论坛现场及与会嘉宾合影
文 / 赵田恬
排版 / 齐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