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分散用工单位的工伤风险,推动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总工会等五部门正式发布《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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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规定,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为本单位的超龄人员和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的超龄人员指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65周岁的就业人员,实习生则指年满16周岁,由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规定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
在缴费上
在工伤认定和鉴定方面
在待遇保障方面
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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