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收购闲置土地!涉及黄石3个城区
时事
2024-11-26 09:25
湖北
关于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
收回收购闲置土地范围为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请有意愿企业(或个人)于2024年11月28日前填写《黄石市城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指定邮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提请市规委会专题会研究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收回收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