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顾问单位咨询,一合作方在合同解除后,拒绝办理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迁移手续,且合同中对此类行为未约定任何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针对该类争议,无论有无合同约定,实践中绝大多数法院倾向于认为证照迁移引起的纠纷,属于行政部门管辖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例如在(2023)沪01民终9472号、(2023)京02民终3132号、(2020)粤0105民初550号、(2018)京0105民初13450号:法院均认为原告诉请中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迁移问题,因办理相关证照注销或登记地址变更手续涉及行政部门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并非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故不予处理,原告可在租赁关系解除之后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极少数早期的判决中,法院认为证照迁移的诉请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并直接予以判决的。例如在(2015)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3380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关于红村公司要求汤晓雯迁移工商注册地址等的诉请,由于合同明确约定合同终止后,汤晓雯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故红村公司的诉请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且作为判项之一进行判决。在(2021)粤06民终896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关于注销或者迁移相关证照问题。尚果公司禅城分公司以涉案商铺地址办理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但该公司已于2020年9月27日经清算注销,故安盈公司诉请的营业执照问题不再重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由此可知,尚果公司禅城分公司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前,其税务登记亦已依法注销。安盈公司所述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不存在,安盈公司诉请尚果公司将食品卫生许可证注销或者迁移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虽然法院对于证照迁移事项未予支持,但是通过说理可以看出,该项诉请是通过查明事实后以诉请无事实依据进行驳回的,而非从程序上认为不予受理。
虽然多数法院认为证照迁移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但是,如果出租人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主张超过合理期限迁移证照期间的损失的,部分法院仍会予以支持。
例如在(2021)京0115民初8139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关于具体的损失,鉴于本院生效判决已经明确表示相关证照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原告应该及时寻求其他解决途径,以避免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过分扩大。再者,怠于办理相关证照和房屋的实际出租使用,并非一一对应关系,原告已经将房屋以较低的价格另租他人,损失有所减少。基于以上考虑,因营业执照属于普通类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专门性经营许可,本院酌定营业执照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计算逾期迁出或注销之日的损失费用。
但是也有法院认为如果出租人主张损失的,应当举证予以证明,如果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法院对其损失也无法支持。例如(2018)京0105民初13450号、(2020)沪0113民初24767号案件中,法院均认为关于出租人主张合同解除之日至承租人实际办理工商注册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迁移出承租场地之日的场地占有使用费,因出租人未举证证明承租人未将工商注册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迁移出承租场地,对出租人造成损失,本院对该诉求不予支持。同时,法院也不支持出租人因承租人未办理证照迁移手续而继续所要租金等损失。
三、在合同有约定情况下的逾期迁移证照的违约责任
如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后的证照迁移事宜有约定,且对于逾期迁移证照的违约责任也有约定的,法院多数会予以支持,当然,如果违约责任过高的,法院也会结合承租人的抗辩,对违约责任酌情调整。参见(2023)沪01民终17551号、(2022)沪02民终2483号、(2022)京03民终624号、(2020)沪0115民初1220号、(2019)沪0112民初40510号案件。
四、律师建议
1、未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时,如涉及营业执照或任何许可证办理的,建议均需在合同中约定迁移日期,依据逾期迁移的违约责任,以免发生争议后,面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处于被动境地。
2、通常来说,一个地址只能注册一个营业执照,但目前少数地方也许允许在前任承租人未办理证照迁移手续的情况下,由出租人出具情况说明,证明与前任承租人已终止租赁合同关系,并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等,出租人和承租人可共同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故出租人遇到相关问题时,可及时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政策咨询。
3、如果针对持续经营的主体未及时办理证照迁移手续的,可尝试通过行政投诉途径处理。例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依照该条例第四十六条,可以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五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的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或者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可在投诉后由监管部门给予处罚。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亦规定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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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fyp@jhr-law.com
无锡市优秀女律师,无锡市十佳青年律师无锡市律协优秀公益律,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第三层次)。无锡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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