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市民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创建成果和市民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预热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按照市文明办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秋冬会战”工作方案,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开展乌海市“爱尚乌海、礼让于行——寻找最美礼让驾驶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9周。
二、活动区域
我市三区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等区域交通人流高峰时段,学校、医院、交通场站、商场、超市等周边道路行人流量大、秩序混乱、未按规定让行交通违法和事故多发区域。
三、活动内容
(一)让行行为清单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主动停车让行的;
2.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主动停车或减速让行人通过的;
3.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5.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6.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7.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8.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9.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采取二次过街完成左转弯的;
10.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遇此情况减速让行的;
11.车辆进出道路时,主动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12.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主动让道的。
(二)认定方式
每周寻找45名驾驶人,采取监控视频或现场便衣实拍的方式记录道路上的让行行为,并在乌海交警微信、抖音等媒体公布让行视频。
(三)奖励方式
被认定为“最美礼让驾驶人”的驾驶人,将被奖励一套乌海交警定制版头枕、腰靠,油卡一张(面值100元)。当期被认定为“最美礼让驾驶人”的,不再参与到其他期的评选。
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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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