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重大毒品犯罪者,2024年在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死刑。其罪行涉及贩卖及非法持有毒品,情节极其严重。回顾其犯罪历程,早在2018年,刘某某便在四川省南部县向他人贩卖大量甲基苯丙胺,数量惊人,达9937.9克。这批毒品在运往汉中途中被警方成功拦截。同年11月,刘某某在成都落网,警方还在其住处搜出128.96克甲基苯丙胺。2022年6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面对严厉判决,刘某某未提出上诉。此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判得以维持。在执行死刑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刘某某与亲属的会见权利,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道。刘某某的案例再次警示,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