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安丰镇大气及水污染源溯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丰镇招投标办公室报名后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东台市安丰镇政府五楼会议室提交投标文件。采购需求:为推动安丰镇区域大气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污染治理与管控效能,针对安丰镇周边大气及水环境进行现状调查,对汇水范围内农业源、工业源、生活源开展全面排查,确定点源坐标及存在问题,同时结合资料溯源、现场溯源等方法,形成问题清单,进而提出整改措施,最终形成溯源报告。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投标人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投标人于2024年9月13日18时前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报名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近三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上述报名资料需按要求加盖相关章印)到安丰镇招投标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吕会计18352099669),报名后可通过网络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pNvnKudNnSBl3Lmqq9CAA 提取码: svu5 )或现场获取纸质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资料费:50元)。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如果不投标,必须书面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经单位盖章(公章及法人章)后派专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答疑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不予受理)送交招标人,投标人不投标,且不能合理说明缘由,投标人一年内将不得在东台市安丰镇境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2024年9月19日15时在安丰镇政府五楼会议室。
来源 | 镇招投标办 审稿 | 陈艳华 发布 | 镇宣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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