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民生   2024-11-15 08:22   山东  

为合理布局、优化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规范安全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零售店布点规划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县零售店总数控制在42家以内。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字〔2023〕48号)规定,在全县推广烟花爆竹连锁经营。

(一)筛选连锁经营示范店。对2023年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开展全面“回头看”,通过明查暗访,结合全年监管情况,综合对比安全条件、经营规模等方面因素,筛选出2家实力强、安全条件好、长年经营的零售店,作为连锁经营示范店,向县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推荐,实行连锁经营,由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示范店统一安全管理,连锁经营  示范店优先予以许可。(连锁经营示范店名单见附件1)

(二)有序适度竞争。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镇街人口密度、市场分布、上年度烟花爆竹零 售店分布情况,确定各镇街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全面推广连锁经营。全县不设有效期限3个月内的零售点,禁燃区域内、各镇街驻地不设零售经营店(点)。

二、零售店基本条件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必须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要求,为确保满足群众购买需求,经营店面积不得低于35平方米,但不得高于200平方米。

(二)后申请的经营场所要在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50米之外选址,两个烟花爆竹店之间门、窗洞口直接相对时,要在80米之外选址。

三、零售店优选方案

为确保选择出经营场所、周边环境更安全的经营店,各镇街对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评分表(审查评分表见附件2),对申报的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严格审查,以高分者优先获取行政许可申请资格,若最后一个许可名额分数相同,则优先选上年度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户,仍存在申请条件、评分结果相同无法确定的,采取申请人抽签方式确定。

四、申请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三)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拟申请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

五、实施步骤

(一)申请报名阶段(11月13日至11月15日)。连锁经营示范店直接向县应急局提交申请材料。其他零售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镇街应急和综合执法中心报名,提交申请材料,禁止一个位置重复报名,填写申请表后,经营地点、主要负责人等信息不得更改。申请人在镇街报名时,签收县应急局发出的《风险提醒单》。

(二)属地初审阶段(11月13日至11月17日各镇街组织现场初步审查,取消不符合布点基本条件的零售店申请资格。

(三)培训考核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6日)经镇街初审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参加安全培训,初审结束一周后,县应急局统一组织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步审核范围。

(四)属地定点阶段。各镇街综合现场评分和培训考核成绩,确定最终零售店申请名单上报县应急局,上报数量不得大于规划布点数量。

(五)审核发证阶段。县应急局全面核查连锁经营示范店、各镇街上报的合格零售店安全条件,为符合许可条件的零售店按程序印制、签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广泛宣传布点规划的目的意义,受理经营户申请,严格按照现场审核条件开展初审工作,公平、公正、客观地确定、上报合格零售店名单。

(二)县应急局要按照规划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

(三)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全年(特别是销售旺季)不得在店外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相关部门和单位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零售经营者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销售非法产品(非合格、非正常渠道运输而来),一旦发现,将由县应急局依法予以处理,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严格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店,各零售店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六)全面推广烟花爆竹连锁经营。鼓励县内批发企业与零售店自愿协商连锁经营,培育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经营精品店。不断推动建立以批发企业为龙头、零售店为骨干的连锁经营网络,逐步实现批发企业对所属连锁经营店的统一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打压非法生存空间,提高监管工作效能,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七)全县范围内所审批零售经营店均为长年零售店,以方便群众购买。零售经营店必须确保长年有专人(必须是考核合格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经营。县应急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七、各镇街应急和综合执法中心报名联系方式

附件:

1、连锁经营示范店名单

连锁经营示范店名单.pdf

2、2024-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评分表

2024-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评分表.pdf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pdf

高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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