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双十一”购物节正在火热进行中。各大电商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推出优惠券、满减、预售付定金等各类促销手段。有些人经历一番烧脑凑单操作后,买到了称心如意的商品,但也有不少人踩了坑,遭遇了网购纠纷。
网购珍珠项链货不对板
然而,收到货后,原告却发现商品所附的鉴定证书为“国检证书”,上面写的鉴定结果为“海水珍珠”,珍珠种类未写明“澳白”。
原告当即提交退货申请,申请理由为“商品成分描述不符”。被告同意了退货申请,但原告并未退货,而是将项链送检了。专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该珍珠并非“澳白”,而是“Akoya”(珍珠的一种)。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专业知识以假乱真,存在欺诈故意,将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并赔偿鉴定费用、邮寄费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被告在收到原告要求淘宝官方客服披露店铺信息的内容之后,向原告解释称在包装过程中出现了差错,发错货了。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行为不属于发错货的合同履行瑕疵。被告辩称的“发错货”,不仅涉案商品本身“发错”,同时附带内容不明确的证书、漏发真科研证书。而且被告在已知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仍不及时核验并采取补救措施。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17999.92元,三倍赔偿53999.76元,同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363.67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双十一”遇到这些情形可维权
预售时付完定金后悔了,定金还能退还吗?
商家“先涨价再降价”是否涉嫌欺诈?
不少消费者还发现,有些商品提前涨价后,在促销活动当天又降至原价。
法官提示: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价格本就有一定合理的波动范围,因此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要具体区分。
如果商家为了营造降价销售的假象,故意去编造商品的原价折扣等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就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如果只是在市场交易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价格波动,商家没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价格欺诈。如构成欺诈,消费者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
此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时应明确标示出商品的原价。
原价以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或者是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商家还要明确标示出相应的折扣降价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7天无理由退换货,要注意哪些特殊情形?
7天无理由退换货是很多网购消费者都了解的权利。但是,在使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形。
也要敢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