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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非法集资公司员工法院判决后,如果尚未全部退赔完违法所得,在下监后执行阶段仍旧会被追缴非吸违法所得和罚金,倘若非法集资公司员工没有财产可以被执行、被追缴,那么该员工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本期上海颜建峰律师就来讲解一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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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执行情况的介绍
A执行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沪100号刑事判决,刑事审判庭移送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依法于2024年6月立案执行。移送执行内容为:
(一)罚金人民币80,000元;
(二)退赔投资人人民币276,525.2元(已退人民币138,262.6元)。
A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B机构、C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未查得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三)高某自觉履行179,762.60元,并承诺按期履行。
A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高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
A法院最终裁定:终结(2024)沪100号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仍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任何时候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
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执行情况的分析解读
非吸案件判决生效后,涉案人员并不是坐牢了就没事了,仍旧会被追缴违法所得
有不少非吸案件涉案人员会问,既然我已经被判非吸罪并坐牢了,那后续还要不要对违法所得承担责任呢。答案是要的。
从上述执行案例也可以明确看出,非吸涉案人员只要没有把违法所得退缴完毕,仍旧需要对尚未退缴的金额承担责任。
非吸涉案人员下监后,会由相应的执行法官来找涉案人员执行违法所得和罚金
非吸涉案人员判决生效后,会下到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会有执行法官对涉案人员进行执行立案,追缴涉案人员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和罚金。
如果违法所得没有全部退缴的话,那么涉案人员将一直对未缴清的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如果涉案人员的违法所得一直没有全部退缴的话,会一直跟着涉案人员,涉案人员也会被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此,如果涉案人员确实有能力全部退缴违法所得的话。还是应当在案件一审阶段就退了,反正都是要退的,早退总比晚退要好,至少还能争取从轻处罚或缓刑。
非吸涉案人员可以约定一个退缴的金额和退缴的期限
非吸涉案人员,如果当前不能立即缴清所有违法所得和罚金的话,但是主观上仍有退赃退赔的意愿。
那么可以和执行法院约定一个退缴的金额和退缴的期限,可以采用分期的方式来退缴。
这种良好的态度以加上日后实际履行分期退赔的行为,也是日后能够被减轻的前提基础。
终止执行并不代表终止追缴
下监之后,执行法院通过所有可以使用的手段,但仍然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的情况下,会终止案件的执行。
终止执行并不代表是终止追缴违法所得。如果有任何新的线索出现。执行法院可以重新采取相应措施继续追缴。
律师介绍
Attorney Introduction
颜建峰,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擅长经济、金融、IT等领域的刑事辩护。曾任职于知名跨国银行。曾任职于知名IT公司,拥有软件设计师证书。
电话:138 1812 8734(同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