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风贤,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教授。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类社会遭受到各种灾害事件的侵袭破坏,其中既包括灾情严重、连年不断的水旱蝗灾,也包括时有发生的风、雨、雹、霜、雪、虫害、疫病、地震等。为了论述便利,笔者统称之为历史灾害。目前灾害史研究多以灾害治理为主题讨论灾害应对策略,但主要倾向于总结灾害治理的历史经验,充分肯定灾害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而对于历史灾害治理的基本特征及灾害治理的整体成效等问题并未触及。鉴于历史灾害属于多灾种的集合形态,历史灾害治理研究也需要进行必要的系统考察。虽然现有学术成果已涉及历史灾害发生演变规律、历史灾害的知识体系以及荒政救灾和科技防灾减灾诸问题,但相关阐释依然存在一定的缺憾。我们在中国灾害史研究中还要面对典型的灾荒悖论,即传统社会的灾荒问题何以愈演愈烈;在荒政制度日趋完善、灾害治理日益强化的过程中,为什么出现饥荒频仍等问题。本文从历史灾害研究中概括提取出灾害治理国家化、灾民阶层固化、荒政制度体系化和灾害知识分化等问题,借此加深对历史灾害的多方面认识,以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灾害史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为当今的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有益借鉴。
人与灾害关系的演进过程既表现出个体生命承灾、受灾的脆弱性,又呈现出民众生计艰难的灾荒困境,还展现了国家兴衰与灾荒之间的互动关系。近年来,学界日益关注特定灾荒时期的国家安全问题,甚至很多高水平研究成果也将历代王朝更替的原因归于灾害频发的异常自然问题。对于这种认识倾向和研究趋向,灾害史研究领域保持比较审慎的态度,毕竟王朝国家与自然灾害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自然变异导致特定灾害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剧社会矛盾,并影响当时社会发展,但自然灾害时常存在,王朝国家则基本处于三百年交替更迭的“历史周期律”中。这表明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由此及彼的因果关系,也不存在互为表里的强相关关系。以今日的科学知识为基础考察历史灾害问题,不难看出王朝兴衰与自然灾害其实处于一种相互作用的协同状态。频繁发生的历史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反之,王朝国家的兴旺发达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自然灾害的持续危害。显然,王朝国家发展与自然灾害各自遵循特有的变化规律,演绎不同的进化路径。在古人的认识中,灾害与国家之间天然具有一定的相互作用关系,这不仅与国家应对灾害的历史局限性有关,而且与灾害知识的经验积累有关。远古生民之初,人与灾害就处于紧密缠绕的关系中,生活生产中的灾害事件时常会造成民众生计困难。如《诗经》中的“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天降丧乱,灭我立王。降此蟊贼,稼穑卒痒”。人们对灾害与社会关系的表象认识日渐强烈,产生了天降灾异的非理性思想观念,并且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对天降灾异进行了经验性解释,由自然层面的天降灾异演变为社会层面的国家灾害,于是出现了极为明显的灾情国家化倾向。灾情国家化即皇帝和臣民视灾害为国家大事,并以此为指导思想在灾害应对中建构起国家主导的抗灾救荒格局,在春秋战国以后长期主导王朝国家的灾害治理策略。《左传·僖公十三年》讲述秦晋泛舟之役时,论及天灾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据此发挥,提出了天灾成因的国家学说:“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自然灾害造成了灾民生计维艰的直接后果,由此波及国家政局安危,进而使灾荒期间出现帝王祈祷弭灾的国事盛典,即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早期的灾荒理念国家化突出表现在国家对灾害的高度重视。屈原的《离骚》云:“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这大体反映了早期社会生活中的灾情状况。远古至春秋战国时期,民间百姓普遍陷入生计困局,祈祷弭灾是纾解民生和应对灾害的主要措施之一。面对自然灾害,个人、家庭和社会只有依靠国家力量才能有效应对灾害,减少灾害损失,甚至取得减灾救灾的胜利。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禳灾当属“商汤祷雨”。《竹书纪年》《吕氏春秋》和《管子》等先秦文献均记载了这一典故。祈祷弭灾成为古代塑造和维护帝王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秦汉以后,官修史书和私家著述更大肆赞扬“商汤祷雨”。班固《汉书》、刘向《说苑》及王充《论衡》等屡屡论及“商汤祷雨”,都肯定了王朝国家救灾的积极意义,使帝王祷灾成为一种特殊的国家图景。“商汤祷灾”属于中华文明应对灾害的远古事件,经过历代王朝有意识的帝王塑造和灾害书写,日渐成为自然灾害国家化的历史标记。在数千年灾害史演进过程中,祈祷弭灾逐渐演变为国家灾害治理的基本叙事内容。在祷雨弭灾层面,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社会各阶层都积极参与祷雨的相关庆典活动,既有此起彼伏的帝王祷雨,又有接踵而来的臣子祷雨,也有道士祷雨、和尚祷雨等。同时,因祷雨兴盛而催生出祷雨辞、祷雨文、祷雨诗等作品,因祷雨灵验而备受推崇的历史人物也常常被官方宣示和颂扬。在传统国家的大力倡导下,祷雨弭灾不但成为历史灾害文化的重要内容,而且演变为中国传统民俗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在救灾济荒层面则涌现出赈济灾民的西汉汲黯、治理河患的东汉王景、捕蝗除害的唐代姚崇以及范仲淹、王安石、郭守敬、潘季驯、李仪祉等治水名人。通观数以千年的灾害历史,祷雨弭灾与救灾济荒总体上呈现出相辅相成的同质化特征,共同建构了中国历史上国家治理灾害的基本书写体系。
灾害是天人关系的极端表现,灾害之后必有灾民。灾民的群体特征、生活境遇及社会流动是考察历史上灾害与人互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就灾害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而言,任何个人、社会群体都有沦为灾民的可能。因此,灾民群体不是一个固定的社会阶层,而是表现出显著的流动性特征,同时具备明显的灾荒特征,即因灾而生、因灾成群、因灾而成社会隐忧、因灾安置而回归社会。为了社稷江山的安稳传承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切实、有效地救荒济民成为历代王朝治国理政的核心议题之一。然而,中国灾害史上出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灾民群体,即主要来自社会底层的自耕农、佃农等农民阶层。在中国古代社会的阶级构成中,农民阶层的人口数量大且相当稳定。他们在正常年份尚可糊口度日,但到灾荒时节,禾稼毁坏,本已脆弱不堪的日常生计难以为继,于是沦为灾民。灾民群体的生计困境成为中国历史上长期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灾荒时节,或卖儿鬻女,或饿殍载道,甚至出现“人相食”的惨况。作为社会主体力量的底层农民群体在数千年历史中往往处于食不果腹的艰难境地,应对灾害的能力更是极其低下。《管子》曰:“汤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无饘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饘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饘卖子者。”反映了先秦时期灾民的生计困境。秦统一后的两千多年中,始终存在灾民伤亡惨重、颠沛流离的灾荒场景。山西临汾市永和县阁底乡《卧鹿山地震摩崖石刻》记载了元大德七年(1303)当地地震的史实:“戊时地震,平阳路人口死伤一十七万六千三百六十五口,五万四千六百五十户,伤残人民五万四千余户。”足见这场地震之后百姓伤亡之大。据明代徐霓、何麟纂修《真阳县志》载,成化二十三年的一份诏书披露了河南等地灾民“因饥荒逃移,将妻妾子女,典卖与人”的惨象。清代《丹徒县志》记有:“崇祯十三年有人食人之谣,上元日,民间为米粉人,食之以应。是年旱蝗,民多疫,人果相食。崇祯十四年春,疫甚大旱,五月蝗蔽天,谷极贵,饥殍载道。”这些文献都记载了古代灾民变卖妻妾子女、饥殍载道、人相食的凄惨景象。有清一代,灾民依旧无法摆脱生计困顿的境况。《李文襄公年谱》云:“王师克平福建……自十五年起二十年止,赈济往来人夫饥民一百二十二万一千五百名有奇。”康熙《常熟县志》载:“庚申乃大灾,饥荒洊至。死者以饥而死,生者不自保其生,因而忍弃其死之棺。其忍也以岁之饥,而忍也。”成书于咸丰元年(1851)的《安顺府志》云:“一至严冬,风雪逞威。疾疫助虐,食不果腹,夜不遮身,委惫为沟中瘠者,岁常数百人。”可见,清代灾民数量之庞大,处境之悲惨。除了官修地方志外,一些文人墨客也不遗余力地描绘了灾民之惨状,如康熙年间陈维崧的《地震行》就记载了宛平县地震后的状况:“前街后街断炊烟,帝子官民露地宿。露地宿,不足齿,万七千人屋下死。骨肉泥糊知是谁,收葬不尽暴无已。亲不顾,友不留,晨夕啾啾冤鬼愁。”晚清时期,“京师一冬,死者千计。一有水旱,道路不通,运赈无术,任其填委,十室九空。滨海小民,无所得食”。可见,当时京城亦是重灾区。另外,位于内陆的山西及沿海的澳门、台湾和香港等地区也出现了灾情。1874年10月,“澳门风灾之后,凡被难之人,风餐露宿,啼饥号寒者交错于道,惨不忍言”。1879年8月,“现在晋省荒歉情形……今岁蝗灾特甚,通野盈阡,积地数尺。加之瘟疫流行,日死无算,将有举国一空之象。该处居民上年尚望转歉为丰,勉去支度,今年直拟坐以待毙,不免有人习相食之惨屈”。1901年6月25日《申报》称:“迩来香港时疫盛行,死亡载道,其因惧传染,携眷返粤东者已有七万人之谱。然省垣疫气亦不减于香港,每日死者约五千人”。洪弃生的《寄鹤斋选集》记录了晚清台湾灾民的惨状:“台湾频年凶歉,去岁尤甚。或失水利,或遭飓飗,或苦旱潦,膏腴之壤十收二三,濒海之居赤地百里;台南、台北,无不皆然。想亦气沴之故,为上者诚不可不有以补救也。今贫民或嗷嗷待哺矣,沿海地方茹苦叶、啮树根;采地瓜叶,妇女成群。”至民国时期,灾民遍野亦是时有发生。如1929年9月19日《申报》称:“绥远省人口不过二百五十万,灾民占百九十万”。1947年8月11日《申报》载:“淮河水位,日来陡涨不已,上游泥塘湖、朱家湖(属寿县)、江家湖(属颍上)均因湖堤过低,以致河水溢入,秋禾损失一空,地被灾约达四千顷,灾民二万余人嗷嗷待哺。”在中国古代超稳定结构的社会表象下,潜藏着不稳定的灾害因素。一旦出现跨州连县的灾荒事件,灾民群体便可以蜂拥而起,直接冲击地方社会并进一步加重灾情。灾害史研究中屡有提及的西汉末年绿林赤眉起义、东汉末年的黄巾军起义、元末红巾军起义、明末李自成起义及清末太平天国起义等重大历史事件,在某种程度上都是自然灾害引发饥荒,进而造成社会动荡,灾民群体汇聚为足以改变中国历史进程的社会力量。灾荒使古代中国社会被划分出灾民群体和非灾民群体两大基本社会力量。以自耕农和佃农为主的灾民群体,仅是求取温饱生活,以皇亲贵胄、官宦臣僚和乡绅地主为主,包括部分商贾、士人和工匠的非灾民群体,达到了衣食无忧的状态。自从西方学人提出中国为“饥荒之国度”的论调以来,人们试图从自然灾害的频繁性与周期性来求证、解答灾害问题,但始终不得其解。而透过灾害表象来探究灾民群体,可以看到传统社会灾荒发生的历史必然性及灾荒社会的历史阶段性,这才是古代中国成为“饥荒之国”的根本原因。
根据灾荒时期天人关系的互动规律,灾害发生后的一系列应对措施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灾情蔓延,减少灾害风险。当自然灾害造成危害后,国家通过防灾抗灾的科技措施来应对灾荒,并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灾荒救治的全过程,是传统社会灾害发生演变及社会应对灾害的基本模式。古代中国开展灾前的仓储备荒和水利建设,推行灾中抗旱保墒、抗洪治水、除治病虫害等措施,重建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对风雪雹灾等多种灾害不断进行防灾减灾方面的技术改进,建设了一套体系完备的荒政制度。荒政制度体系化体现在仓储建设、防灾抗灾,以及勘灾、定损、蠲缓、安辑等各项措施相互配合,有序进行防灾抗灾。古代社会不但进行了国家与州县政府之间多层级的灾害治理体系化建设,也对灾情奏报、救荒济民等事项制定了相关律令条文,从而使救荒减灾的制度建设更加规范化、法律化。考察中国灾害史,集国家、族群和个人的力量于一体,以举国之力应对灾害,成为中国历史灾害治理的基本特征。有研究者对荒政制度的积极作用赞誉有加,并将这种灾害治理能力与历代盛世相提并论。然而,除去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和康乾盛世之外,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王朝国家虽然在灾害治理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但始终未能取得令人满意的防灾减灾成效,历史灾荒困境愈演愈烈,其原因究竟是什么?在数千年的中国灾荒史中,灾民群体很难通过抗灾自救走出灾荒,荒政救民成为应对灾害的唯一措施,荒政制度也成为维系传统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措施。基于传统社会稳定发展的视角,我们可以充分肯定荒政制度对于救济灾民、缓解灾情的积极作用,以及帝王仁政措施的积极意义。然而,就探寻荒政失效根源而言,我们发现恰恰是荒政制度造成了国民对历史灾情的非理性认识和长达数千年之久的灾荒困局。因此,荒政制度的根本弊端及其消极影响,发人深思。历史时期,灾荒频繁发生,且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点,受灾范围日益扩大,灾情程度愈加惨烈,灾民群体日趋扩大。可以说,历朝历代都很重视救荒章程与济民条文的修订和完善,救灾措施也体现出日益多样化的特点。荒政制度虽然日渐完善,也有一时一地解决灾害问题的成功案例,但总体上仍处于应对失措的状态,未能有效治理灾区社会,也没有发挥除治灾荒的作用。清代荒政制度被视为古代中国集大成的荒政制度。李向军认为,清代荒政臻于完善,主要原因是统治阶级高度重视、救灾措施制度化、救灾支出浩繁、办理赈务组织周密和立法严格。然而,清代的荒政仍有严重弊端。清代静乐知县黄图昌曾揭露,康熙三十四年(1695),“五六两月,淫雨害稼,七月严霜杀禾,灾重八九分,究竟勘不成灾”;康熙三十五年(1696),“灾重十分,亦竟勘不成灾。冬月间啼饥号寒,鬻儿卖女者所在皆是,四野尽饥民也。煮粥、散米、散谷、散钱,多方设法救济不暇,而钱粮不可问矣”;康熙三十六年(1697),“急请赈济,广示招抚,仅蒙拨宁武万亿仓谷一千石,不足济众”;康熙三十七年(1698),“幸邀皇恩,三十五六两年旧欠宽至三十八年带征,此又系先题灾重者。彼时百姓并不计及三十八年有三年并征之苦,亦并不知有后题灾轻者阳曲等州县反得分年带征,又如此苦乐不均者也”;康熙三十八年(1699),“现在之民赔逃民之粮,灾后穷黎剉骨难完,况赔一年不止,而又赔及两年,而又赔及三年耶?此虽追呼之迫,敲朴之酷,百姓徒受荼毒而无力输将”。可见,即便是在清代荒政趋于完善的情况下,灾荒应对仍是弊端百出,灾民群体苦不堪言,社会始终处于制度乏力的灾荒困境之中。古代社会之所以长期陷于历史灾荒困境之中,一方面是由于灾害异常强大的自然破坏力,另一方面是因为人类社会应对灾害的能力与技术水平极其有限。古代中国社会难以避免灾荒的发生,西方国家亦是如此。阿玛蒂亚·森的饥荒理论对中国灾害史研究的影响颇大。按照他的观点,饥荒并不是因粮食短缺而发生,权利方法“提供了一个分析饥荒的一般框架”,“把粮食生产放在权利关系网中加以分析,说明了即使粮食生产不发生变化,权利关系的变化也能引发严重的饥荒”。他还认为,“饥荒不在民主国家中发生”。但是,他的理论忽视了西方工业革命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问题。在人类社会应对自然灾害的历史进程中,普遍存在着救荒减灾制度乏力的问题。无论是封建制度下的荒政救民,抑或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济贫福利,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西方学者称爱尔兰大饥荒是民主制度下最后一次饥荒事件,是完全忽视工业革命以来科技减灾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是一种西方中心论指导下的不科学的论断。自然灾害的破坏力、科学技术的减灾力和社会制度在防灾抗灾、救荒济民方面的组织力,共同决定了饥荒灾情所带来的社会冲击力。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如果自然灾害的社会冲击力完全超出社会制度的应对能力,就会出现制度乏力的灾荒景象。中国历史上灾荒蔓延的根本原因即在于此。研究中国灾害史,不仅可以从自然异常力量方面考察环境变迁和气候变化,而且可以从社会制度方面分析荒政措施及其成效,更要剖析防灾减灾的科技水平及其体系化发展问题。
历史上对自然灾害的科学认识直接决定了防灾减灾的技术选择与成效。中国古代灾异天谴的思想观念严重制约了荒政制度防灾减灾的成效,也是导致荒政制度乏力的重要原因。剖析传统社会的灾害知识体系,有助于我们理解历史上灾情国家化、灾民群体固化和荒政制度体系化的脉络。首先,在国家灾害管理层面,历史灾害始终是灾异天谴的基本要素,传统社会将灾害发生与皇权统治相关联,形成了五行灾异的基本认识,并且将其作为历代正史《五行志》中的灾异记载传于后世。灾害附会人事、表达天意的五行灾异观念禁锢了传统社会对灾害知识的历史积累,忽视了对自然灾害发生原因的分析、自然灾害演变机理的探究以及自然灾害应对策略的制定,导致荒政制度表现为警示戒惧、上应天意的国家行为,以回应天灾背后的神秘天意,仅仅集中于解决因灾害造成的民生困乏问题。历史上的灾害治理以缓解灾情为宗旨。《周礼》记有“荒政十二”:“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其中的措施均为救荒济民的社会改良方法,全无防灾抗灾、根治灾害的办法。历代荒政制度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仓储、蠲免、赈济、调粟、借贷、除害、安辑、抚恤等,重在惠民安农、救荒备荒,而如何应对自然灾害、重建灾区秩序、实现灾后恢复生产等抗灾减灾救灾策略则一概缺位。其次,在防灾减灾科技层面,由于长期受制于灾异天谴的理论禁锢,传统社会难以解释和避免灾害,气象、农业、水利、生物等方面的知识精英便将注意力集中在灾害应对措施上,并不断提高其减灾效率。在农业著述中,以减灾技术为中心的防灾抗灾减灾措施比比皆是。如汉代《氾胜之书》中总结的禾黍防霜防露法:“植禾,夏至后八十九十日,常夜半候之,天有霜若白露下,以平明时,令两人持长索相对,各持一端,以槩禾中,去霜露,日出乃止。如此,禾稼五谷不伤矣。”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中记载的抗旱保墒耕作技术:“询之老成,验之行事。”这些技术方法都具有相当突出的实用效果。在农耕方面,“春耕,寻手劳;秋耕,待白背劳”;“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浅。犁欲廉,劳欲再”等技术要求,使耕作土壤能够保持适量水分。“凡耕,高下田,不问春秋,必须燥湿得所为佳”,实现抗旱保墒,进而防灾减灾。水利方面,既有李冰主持修建都江堰治水工程,又有王景治河、潘季驯束水攻沙等,通过治水与治沙相结合的方法疏导河道,解决了洪水泛滥的灾害难题。在中国古代灾害治理中,基于农业生产、水利建设和气象观测的灾害应对技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然灾害的危害。然而,相对于荒政制度的体系化发展,中国古代减灾科技的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则表现得颇为零散,没有形成独立的减灾科技知识体系,往往要依附于农业生产、水利工程等知识系统。最后,在民间应对灾害层面,由于防灾减灾事关千家万户的生活生产和生命安全,规避灾害风险、有效应对灾荒的思想观念为民众普遍接受。所谓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是街巷村落中的生活常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掌握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减灾技能,蕴含着一定的经验性的灾害知识。其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多是邻里互助、齐力救荒等社会性减灾救灾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荒政的不足。当然,民间防灾救灾的思想观念也无法摆脱五行灾异的束缚,出现了神秘化倾向,并逐渐演变为民间应对灾害的主要方式,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祈祷弭灾的地方民俗化倾向。如陈正祥指出,中国各地蝗灾的分布与八蜡庙具有内在关系,有八蜡庙或刘猛将军庙的地方就有蝗灾记载,而没有蝗灾或蝗灾轻微的地方,就没有八蜡庙和刘猛将军庙。安德民通过调查甘肃天水地区的农事禳灾活动,揭示了祈祷弭灾的本质特征是以地方神崇拜为中心的理解和处理自然灾害的特殊方式,这种方式恰恰是非科学的。二是农事物候的阴阳杂占化倾向。这种情况多见于古代农家历、田家历等日常通书性质的文献中,在古农书等专业性书籍中也有所记载。如唐代李淳风撰著的《乙巳占》中,就有“气候占”等条目。另外,唐代黄子发《相雨书》及清代的梁章钜《农候杂占》、吴鹄《卜岁恒言》及鄂尔泰、张廷玉等纂修的重要时令类农书《授时通考》等文献典籍中,都会将农时节令与多种自然灾害附会结合,形成五谷宜忌的占验图式。这种农事减灾中的占验化倾向,名为防灾避害,实为天谴灾异的帝王应灾观念下沉到社会的直观显现,其核心内容不外乎以“阴阳五行”来应对灾害。三是居家生活的风水化倾向。在古代民间文献中,堪舆风水、宅经葬经等内容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是古代民众择地易居、坟茔安厝时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社会将灾害与地理风水、吉凶征验附会结合,转变为庸俗化的风水灾异,进而脱离了科学研究、有效应对灾害的正常轨道,采用阴阳五行化解灾害,以地理风水规避灾害的防灾避灾方法。通过对历史灾害知识积累的考察分析,可以看到传统社会在防灾抗灾的知识积累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然而,其中掺杂的大量具有神秘化倾向的灾害认识,从根本上削弱了减灾防灾的应对效果。总之,受灾异天谴思想观念等影响,中国古代荒政制度虽产生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着天然的且长期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灾害治理能力严重不足,进而导致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比较显著的灾荒性特征。今后,唯有进一步发展科技,解决各种瓶颈问题,方为灾害治理之道。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4年第7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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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编|陈家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