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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决定对下列10名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现督促被曝光的10名被执行人及时缴交物业管理费,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公布
被执行人名单(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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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敦促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弘扬社会诚信风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对下列4名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拖欠物业管理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现督促被曝光的4名被执行人及时缴交物业管理费,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方式:永春县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0595-238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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