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检维修安全注意事项
企业
2024-11-23 20:02
北京
1.作业人员(承包商)对现场不熟悉,对化工企业危险性质不熟悉,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有可能无意中违章,或造成误碰阀门、管线,作业部位错误等,对操作造成不良影响。2.设备检维修之前,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申请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经逐级审批后实施。生产车间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向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的危害和风险、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劳动保护装备、应急安全措施等。作业许可证签发生效后,生产车间项目负责人应将现场作业安排情况在作业实施之前通知作业区域的岗位人员,以便岗位人员做好配合工作。3.作业前现场检查和安全措施交底。施工单位取得许可证后,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作业。施工单位应确保作业机具达到作业所在区域或部位的防火防爆等级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机具是否符合防火防爆等级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不得使用。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任务单、许可证及现场交底的要求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与作业有关的规章制度。4.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作业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检维修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作业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人相应栏内。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作业(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作业(施工)的要求,对作业(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作业人员(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需要说明的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提出明确要求,即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内容有:①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②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③ 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行签字手续,基层单位班组交底人、作业人员、作业监护人各留执一份,并记录存档。1.设备检维修作业时间紧、作业条件差、交叉作业多,主要的危害有工作过程中对作业人员的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中毒窒息等。3.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站位不好、使用工具有缺陷、未进行有效固定、操作失误、有关人员配合不好等。4.对需要作业的电气设备或与电气设备系统相连,未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5.未办理完作业许可证就开始作业,或作业内容、人员、有效期等与作业许可证不符。6.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到位,如产生粉尘的作业不配备防尘口学而是用纱布口罩代替,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服饰和带铁钉的鞋进入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区。7.作业过程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或者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8.在液化烃和轻质油装置、罐区,用黑色金属和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撞击作业,在高温管线上刷漆、保温等。9.作业期间,生产车间项目负责人、单位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抽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章作业。10.在拆卸、解体和维修高温设备时,必须待设备内部温度冷却至正常温度时,再进行拆卸、解体和维修作业。开启设备人孔,拆卸设备的头盖、管线的法兰、机等工作时,最主要的是要防止残存物料喷出、部件坠落造成人身机械伤害、中毒、烫伤等伤害非本装置人员进入生产装置作业时,一定要注意装置内设置的警示牌、风向标等。11.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如现场消防警报、紧急撤离警报响起),生产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许可证签发人、监护人等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暂停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暂停作业并从作业区域撤离。当异常情况解除,需要复作业时,应由基层单位领导分析、核查暂停作业的原因是否已得到有效消除,并对相关的安全措施重新检查确认后恢复作业。12.当作业内容与许可证上说明的作业内容相比发生变更时,或环境条件变化时需要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13.施工作业完工后,由生产车间项目负责人、监护人和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确认并在相应作业票上“完工验收”栏中签名,还要将完工信息告知相关岗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