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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热议。这一举措不仅是对我国当前人口发展新形势的深刻认识和积极应对,更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步。政策的“激励”属性和“友好”特征,为未来持续探索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了方向。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因此,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提升生育意愿、释放生育潜能的重要举措。《若干措施》在生育补贴、生育保险、休假制度、教育就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首先,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包括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等。这些措施旨在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减轻家庭负担,让育龄人口能够更加安心地生育和养育子女,切实解决“不愿生”“不敢生”“不能生”的问题。其次,《若干措施》将“生友好”与“育友好”结合,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这对于解决当前许多双职工家庭孩子无人照看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既能够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又能够减轻家长的负担,让他们更加专注于工作。此外,《若干措施》做好了“全人群友好”与“全生命周期友好”有效结合,强化了教育、住房、就业的全要素支持措施。如,在教育方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支持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在住房方面,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加宽敞、舒适的居住环境。在就业方面,强化职工权益保障,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作者:庞新梅
编辑:郭娜
审核:叶汉民 陈津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