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策捷,即“以策万全,再接再捷”,意指:把每个案件的每个细节都准备充分,每交锋一次就战胜一次。策捷律师所的多名律师均享有很高的社会名望,分别担任最高检察院民商案件咨询专家、全国律协民商事委员会委员、省律师协会多个专委会主任副主任、(西安、咸阳、安康、重庆、汉中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志愿者、省建设法制协会副会长、咸阳民营企业家协会高级法律顾问等;荣获全国、省级优秀律师、陕西十大经济人物、省级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先进个人、西安市MBA助企商会先进个人等称号;律所荣获“2023陕西创造力品牌”、“陕西省建设法制协会副会长单位”、陕西省建设法制协会“先进会员单位”和“合规守法企业”、“陕西省经济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业务范围: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风险防控、法律顾问等业务;律所特点:以收费低、服务佳、效果好著名;选择策捷,选的就是案件效果!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晋10执异33号执行裁定(执行异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晋执复7号执行裁定(执行复议)中均认为,首封债权人在普通债权人中享有当然的优先受偿权。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却在(2021)最高法执监59号执行裁定(执行监督)中认为,上述观点错误,应予纠正。根据人民法院案例库“宋某某与临汾市某铸造厂、杜某某、刘某某执行监督案 ” (入库编号:2023-17-5-203-032)记载,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执监59号执行裁定中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第1款关于“多个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即多个普通债权人中的首封债权人应当优先受偿的规定,应仅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能够清偿所有普通债权人债权情况。相反,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有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程序时,首封债权人则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8条的规定,各债权应按债权比例平均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55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编者注:根据本期“入库参考案例”的观点,该款的规定,应仅适用于债务人的财产能够清偿所有普通债权人债权的情形。】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4月10日施行)第508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获取更多精彩 敬请扫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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