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员第一时间应该
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如人员受伤
抢救伤员,及时报警
但有个别肇事者
心存侥幸妄图“一走了之”
逃避民事、法律责任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11月20日,群众赵先生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雷霆出击,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临沭交警大队店头中队民警的手中,以表达对民警快速破获肇事逃逸案的感激之情。
案件回顾
2024年11月10日18时许,临沭交警大队店头中队接到报警称,一名行人在曹庄镇后河口村被电动三轮车撞倒了,肇事者逃逸,有人受伤。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事故调查。经询问,伤者在出门扔垃圾时被由西向东的红色电动三轮车撞倒在地,身体受伤,肇事者弃车逃逸。值班民警通过勘察发现,逃逸者在弃车逃逸过程中换了两件外套,在后河口村来回绕了三圈,随后一辆白色轿车来将逃逸者接走,民警迅速锁定逃逸者,并将当事人传唤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行为供认不讳。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赔偿了伤者的经济损失。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伤者家人特意定制了一面锦旗送到了临沭交警大队店头中队,以此表达感激之情。
临沭交警提醒
事故发生后
“跑”解决不了问题
肇事逃逸必追责
及时报警
将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才是正确的选择
执法监督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0539-6084923
其他时间
0539-6211485
温暖在路上,平安伴你行
欢迎关注临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