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震 | 清末吉林东部县级政区界线的变迁

学术   历史   2024-04-15 09:58   陕西  



清末吉林东部县级政区界线的变迁
作者简介

江震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政区地理、边疆史地。
提要
在清末的吉林东部,设置县级政区是官方应对边疆危机、深化地域治理的重要措施。这些政区的界线走向,既有原八旗驻防区、垦区的影子,也体现了划界者对山川分布和边疆形势的顺应。政区界线的划定,使得这些政区成为一系列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地域开发单元。政区多以山川为界,这不仅是出于垦务的便利,有时也是为了应对边事交涉、民务管理的需要。
关键词
 吉林东部政区界线;屯垦;边务;山川形便

全文刊载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4年第1辑第99-112页,注释从略。 

   引言

设置政区是国家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区界线是组成政区的要素之一,反映了国家为满足特定的统治需求,而基于地理环境所进行的考量。有清一代,政区所及的地域范围得到扩展。由于清代延续时间长,所领疆域广,扩展至不同区域的政区,对政区的设置者提出了因时制宜和因地制宜的需求。清末吉林东部县级政区的设置及其界线的划分,便是其中一例。

清光绪年间,俄国通过修铁路、组织边垦等方式东向扩张;而随着日本势力的北向扩张,在清人眼中,“自韩为日保护,而边事一变;日俄之役,南北分权,而边事再变;协约既定,相竞相师,而边事又变”,这使清朝东北的边务压力大增。有人甚至提出“昔日以西北为急,今日以东方为重”。在此背景下,奉天、吉林、黑龙江设立行省,并随之进行政区的增置。其中,虽然吉林东部与朝、俄国境有漫长的交界线,但在整个东三省中,吉林东部属于设置政区较晚的地区。边要之区却迟迟未能设治,这一在后人看来似有悖于常理的现象,是吉林东部县级政区界线划分的背景。而政区界线的划分,较之政区的设置本身,更能反映出清朝官方因时制宜与因地制宜的考虑。

关于清末吉林东部历史区域地理的既有研究,主要以副都统辖境、政区治所的变迁和区域行政制度为研究对象。这些研究复原了清代吉林东部各副都统、协领辖区的地域范围和政区的变迁情况,但涉及政区界线的则不多。对晚清吉林东部县级政区界线的变迁作通贯性的梳理,并结合移民屯垦、边疆危机、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探究界线划分的背景和影响因素,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清末的档案史料,对县级政区设置和界线划分的相关决策有较为翔实的记载,是本文论述的主要依据。而相较之下,由于吉林东部政区设置普遍较晚,相关方志、乡土志资料较少,仅有《吉林通志》和一定数量的民国方志可提供参考。对于政区界线的空间形态,舆图史料的记载要比文字史料更为详细直观。本文对于光绪末年至宣统元年(1909)吉林县级政区界线的论述,主要以《东三省政略》所附之《蜜山府全境图》《绥芬府全境地图》《方正县分界区域图》等舆图,《临江州全境略图》以及光绪三十四年(1908)《大清帝国全图》为依据。对宣统三年(1911)吉林县级区界线的复原 ,则主要参考《吉林省全图》。以上舆图史料亦是本文各地图的主要绘图依据。为了便于比较,除引用史料原文外,在描述各个政区的界线时,笔者一律采取从北开始,以逆时针方向作为叙述顺序。

   界线划分的背景:政区设置的 “推力”与“阻力”
清末的吉林,经历了两次设治高潮,其一在光绪八年(1882)前后,其二在光绪末年至宣统年间。于吉林东部设立政区的动议,在以上两个时间段都有提出,然而,在吉林东部除敦化县外,政区的实设均集中于后一时间段(见图1)。

图1 清末吉林县级政区数量变化(1881—1910)

说明:据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清史·地理志》项目成果(未刊稿)整理。
设治动议的提出,意味着存在设置政区的推动因素(即“推力”);政区之议设而未设,说明存在设置政区的阻碍因素(即“阻力”)。从光绪初年至光绪末年,吉林东部乃至整个东三省的内外形势发生了变化,吉林东部设治的“推力”和“阻力”亦发生了变化。

(一)政区之未设与垦局的建立

光绪四年(1878)至光绪八年,吉林将军铭安屡次奏请在吉林设置政区,从其奏文中可概括出吉林以及吉林东部设治的几大推力:首先,铭安认为奉天的官制改革卓有成效,有借鉴的必要。而在吏治方面,协佐官不谙吏治,设立民官有利于整顿吏治,肃清盗源。在民人管理上,吉林有流民日众之势,若治理不善,会有转化成盗匪的风险。且某些地区放荒开垦有年,已出现生聚日繁之象,设立民官有利于安抚民众。在外部环境方面,吉林东部境接强邻,若干边要之地有加强管控的客观需要,宁古塔、珲春、三姓、三岔口即属此类。
和设置政区动议的提出相伴的,是垦局的设立。光绪八年至光绪十一年(1885)间,位于宁古塔副都统境内的三岔口垦局、穆稜河垦局,位于珲春副都统境内的珲春垦局、五道沟垦局相继建立。
到光绪十一年,经过两年的考察,新任吉林将军希元认为吉林东部不宜设置政区。从他的上奏中可见吉林东部设治的阻力:一是响应招垦之客民“大都外来游手之徒”,流动性很强,难以成为稳定的垦户,导致招垦成效不佳。二是行政经费短缺。三是已有之八旗驻防体系和靖边防军即可满足边境守备和社会治安的需要。
铭安的观点更具有规划和预测性质,而希元的上奏则较多建立在实际考察的基础上。比较两人的观点,可得出如下认识:一方面,光绪前期,招垦工作并未使太多流民被固定下来,若设置政区,则缺乏管理对象。另一方面,在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巩固边务、添练防军较之增设政区更受官员们的青睐。此时,无论是清廷,还是希元等地方官,均秉持需“因民多事繁而设官,未有先设官而待民居渐密者”的观念——政区的设置,则应以民户的繁庶为首要条件,无法脱离此条件而谈论设治守边。因此,在三姓、珲春、三岔口等边要之地,政区未能实设,但与增置政区一同被提出的设置垦局则得以实现。
在制度上,垦局是临时性的机构,较之正式的政区,维持这些临时机构的成本要低得多,但其招垦委员亦有“牧民之责”。偏远的地理位置和繁重的边务,是影响这些垦务机构建立和存续的首要因素。以三岔口招垦局为例,它不仅需要处理民户的“寻常词讼”,还需兼理由修建铁路等情引发的一系列边务事宜。在空间分布上,垦局分布于吉林东部沿边地带。吉林东部有两列连绵的山脉。一为张广才岭及其所连之南北向山脉。它们将主要由宁古塔、三姓、珲春三个副都统辖区组成的吉林东部与更为繁庶的吉林西部、奉天分隔开来。二为长白山、哈尔巴岭、老松岭、穆稜窝集岭、察库兰岭、那丹哈达拉岭等山。这道山岭以东的地区,既是吉林东部的沿边地带,又是副都统辖区的统治薄弱之处。垦局即主要分布在此区域。
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之前,吉林东部的各垦局归属宁古塔、珲春副都统管辖。它们使副都统城对其边陲地带的控制力得到加强。各垦局的设置,还使得吉林东部沿边地带出现了若干较大的聚落。流入此区域的民人往往落脚于垦局附近。围绕着这些聚落,一些民人、垦地较为集中的区域得以形成。这构成了日后政区界线划分的一个地理背景。

(二)光、宣之交吉林东部设治“推力”的骤增

从光绪二十八年起到宣统元年,长顺、徐世昌、锡良等地方大员几次奏请于吉林东部设治,可从他们的上奏中概括出以下几个推动因素:
首要因素是更为紧迫的边务。松花江—乌苏里江一带的中外交涉事务日渐繁多,中东铁路的修建、商埠的开办、韩民的越垦和界务争端,以及蜂蜜山等处边境的空虚,使吉林边务变得更为紧要和复杂。这就越发需要在相应的边要之地设置更强有力的治理机构在地域开发方面,垦局的经年开办和三姓副都统辖区的放荒使得区域内民户日增,但设局招垦“终非经久之规”而在边务日亟和民户日繁的背景下,虽然吉林东部在光绪末年已设置了一些政区,但是这些政区的辖境过大,使得各项新政的实施受阻,导致“各路仍较空虚,辖地遂难周密”,有更新官制之必要。
该时期,吉林东部政区的增设亦存在阻力:行政经费紧张。宣统元年被列为拟设政区的宝清州、勃利县,均因此而未能成立。
针对此时吉林东部的情势,锡良有言:“盖边省与内地情形不同,内省重在治民,固以民户之繁庶为准;边地重在守土,应以地方之冲要为衡。”徐世昌亦言:“昔之设治,惟以卫民,今则兼为保土之计,有刻不容缓者也。”此时,为了把控边土,设置政区已不得不被提上日程。官员们对于政区设置的考量,有利于边防已是首要考虑,民户的繁庶则退居次要。
于是,此时的吉林东部出现了两套聚落体系。一套聚落体系存在于官员们的设想中,聚落的性质是政区治所,它与俄国的屯军、屯垦区域相对应,以控驭边地、处理边务为主要职能。另一套聚落体系已然存在,聚落的性质是驻防城和垦局。前者最终在后者的基础上化为现实,政区界线的划分也深受后者的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光绪年间,边务需求始终是最重要的设治推力,且它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在逐渐增强。
在吉林东部,宁古塔、珲春副都统辖境内垦局设置较早,三姓副都统辖区亦在光绪前期即由副都统开展放荒。敦化县则和第一批垦局同时期设立。在这些地区,垦务的开展先于政区的设置。在开发较晚的三姓东部以及蜂蜜山地区,垦务和政区设置并举。由于都以应对边务和管理边民为目的,两者虽在政区界线的划分过程中存在不同,但秉持的划界原则存在共性。
(三)政区设置与界线划分的时间关系
政区界线的划分,一般晚于政区的准设一段时间。宣统元年十一月,吉林省民政司令密山府知府魁福划分升改绥芬府、临江府,新设东宁厅、穆稜县、富锦县、绥远州、饶河县、呢吗厅共8个政区的界线。宣统元年十二月,魁福又被委派勘分方正县的界址。宣统二年(1910)十二月,魁福完成对上述政区的界址勘分。另外,由于“兼顾难周”,招垦局绘图委员谷正岩代魁福划分了穆稜、宁安、东宁三城的界址,可见这三处政区的界线划分亦是魁福的职责。另外,谷正岩还代魁福主持了宣统三年绥远、饶河间的界线调整。界线的划分,一般由魁福与各政区的地方官会同勘定。
档案中称宣统二年魁福等人划分有“东北路十三城界址”,但上文提到的政区个数仅有 11 个。《吉林省全图》载“:原案划蜜山府老岭、七里嘎以北,临江府大七里星河以南设宝清州。”又《吉林官报》载:“惟县(富锦县)属自七里星河南岸望山坡罗地方划归宝清州界后······”密山、临江、富锦界线的划分是在宣统二年,则宝清州界的划分亦应大致在这个时候。而在宣统三年额穆县扩充街基、清丈放荒章程中,有“均悉该县荒地多系由蜜山府划拨”一语。额穆县和密山府并不接壤,如何划拨荒地?这里的“蜜山府”可能指的是密山府知府魁福,而划拨荒地,可能即和政区界线的划分相伴随。所以,这里的“东北路十三城”,可能还包括了宝清州和额穆县。
延吉、珲春、和龙、汪清的界线,在宣统二年由东南路道“就近委员勘分”。这些政区界线的划分,纠葛颇多,不仅存在于勘界委员之间,也存在于地方官和绅民之间。直至宣统三年,各政区的界线方有定案。
吉林东部的各政区大多在宣统元年七月已被议准设治,若以被准设作为政区设置的时间点。则光绪三十三年(1907),吉林有政区 20 个(其中东部 6 个);宣统元年,吉林有政区 32 个(其中东部 17 个)。但在吉林的档案史料中,宣统元年八月,吉林仍只有“二十二府厅州县”。宣统二年八月的档案方称“迭经增改府厅州县,共计三十七属”。宣统元年八月到宣统二年八月间,吉林东部大部分新设政区的官员被陆续选定,而政区界线的划分也主要发生于这个时段。
在光绪末年之前,设置政区的“阻力”大过 “推力”,为了应对边疆危机,推行移民实边,吉林东部沿边地带出现了一系列的垦局。而光绪末年之后,设置政区的“推力”盖过“阻力”,吉林东部政区得以大量增设,政区界线亦在随后得以划分。前一阶段划分的垦区荒界,是后一阶段划分政区界线的重要参考。荒界和政区界线的走向,都受到吉林东部自然环境的影响。
   政区界线的变迁过程
作为光宣时期吉林东部设置最早的县级政区,敦化县的政区界线变迁最为复杂。光绪八年,该县初设时,县境广大,主要以河流、山岭之“分水”为界。(见表1)

表1 光绪八年敦化县分界地物一览

说明:据黑龙江省档案馆编《黑龙江设治》上册(内部印刷,1985年)第12页《吉林将军铭安为遵旨添设民官沥陈通筹各款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中朝关系档案史料汇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年)第158页《吉林与朝鲜商民贸易章程清单》;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吉林省档案馆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中册(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481页《珲春副都统为委员贾元桂等会勘南冈界址的咨文》整理。
在清代,敦化县的界线经历了三次变动。光绪十三年(1887),敦化的东南界北移至哈尔巴岭—四方台—庙尔岭—秫秸垛(大秫秸岭)一带。这些山脉相连接,组成“一大分水岭”。分水岭东南的诸河流域属珲春,其西北的诸河流域属敦化。光绪三十四年,敦化县的南界由古洞河北岭移至牡丹岭。宣统年间,敦化县的北界南移至庆岭—南天门—二龙山—大黑背一带(见图2)。

图2 敦化、额穆二县辖境变迁(1882—1911)

说明:据《清史地图集·吉林图》改绘。部分地物据吉林师范学院古籍研究所、吉林省档案馆编《珲春副都统衙门档案选编》中册相关史料增补。

在敦化县之后,光绪时期吉林东部设置的政区还有绥芬厅、延吉厅、依兰府、临江州和密山府。光绪二十八年,绥芬厅初设,其沿用了宁古塔副都统辖区的界线。光绪三十三年后,其东北界南移至下城子、马桥河、黄窝集山一带。至迟于宣统元年,其西南界南拓至通肯山、大土门岭、七十二顶子一带。延吉厅与绥芬厅同年设立,初亦沿用珲春副都统辖区的界线。至迟于宣统元年,其东北界南移至通肯山、大土门岭、七十二顶子一带。光绪三十二年(1906),临江州和依兰府设立。临江州总体沿用富克锦协领辖区的界线。依兰府起初除与临江州之交界外,其余界线皆与三姓副都统辖区界相同。光绪三十三年后,其东南界北移至倭肯河上游、哈达岭、察库兰岭一带。光绪三十四年,其北界南移至松花江。密山府的辖境,以蜂蜜山地区为主体。

宣统元年,新设之宁安府、东宁厅和穆稜县的界址得以初步划分。宣统三年,经过调整,东宁厅和汪清县的界线被划在大小寒葱河、大小黄泥河、大小蛤蚂河、大黑瞎子沟、仓南沟、柞树沟等地。宁安府和额穆县的界线被划在老鸭窝一带。

表2 光绪年间绥芬、延吉、依兰、临江、密山五属分界地物一览

说明:据徐世昌编《东三省政略·附图》(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第28-29页“绥芬府全境图“”蜜山府全境图”整理。

图3 光绪二十八年绥芬厅及其析置政区辖境

说明:据《清史地图集·吉林图》改绘。图中部分地物据光绪《吉林通志》卷16《舆地志四·疆域中》;徐世昌编《东三省政略·附图》第28-29页“绥芬府全境图“”蜜山府全境图”增补。绥芬厅辖境系由光绪中期宁古塔副都统辖境推得。
延吉厅升为延吉府之后,其东北界由哈蚂塘前河北拓至老松岭、老爷岭一带,与宁安府以山为界。新设之汪清县得到了十三道嘎呀河(原延吉厅和绥芬厅界河)以北的土地,与宁安府、东宁厅以老爷岭、老松岭为界。珲春厅主要珲春河、干密江流域的分水岭与其他政区为界。

图4 延吉厅及其析置政区辖境(1902—1911)

说明:据《清史地图集·吉林图》改绘。部分地物据戴修鹏绘,缪学贤编《吉林省全图》(民国元年石印本)增补。

宣统年间,密山府辖境内设置了呢吗厅(后改名虎林厅)、饶河县。饶河县的北界初在挠力河,宣统三年北移至孤山子—太平山—斯莫勒山—固米小河一线。和光绪三十四年相比,宣统年间的密山府除划出饶河县、虎林厅外,其西北界线由大七里星河南移至挠力河。三地在宣统三年的分界情况参见表3。

表3 宣统三年蜂蜜山地区政区分界地物一览
说明:据戴修鹏绘,缪学贤编《吉林省全图》第31-32、37页“饶河县图“”虎林厅图“”密山府图”整理。

析置于依兰府、临江州的政区,有绥远州、富锦县、桦川县、方正县。其中以方正县的界线调整较为复杂。方正县的分界地物最初主要有松花江、牡丹江、三道河、老岭、黄泥河、蚂蜒河。至宣统元年,方正县西界由蚂蜒河西拓至腰岭子— 柳树河一线。次年,方正县东界由牡丹江调整为牡丹江—洙淇河。

另外,拟设之宝清州界线的划分可能对富锦、临江、密山三属界线的变迁产生过影响。查《吉林官报》有“惟(富锦)县属自七里星河南岸望山坡罗地方划归宝清州界后······”之语。又民国元年《吉林省全图》载:“原案划蜜山府老岭、七里嘎以北,临江府大七里星河以南设宝清州。”则魁福在宣统元年至宣统二年划分县界时,可能先将大七里星河南的望山坡罗一带由密山府划归富锦县,将大七里星河南岸部分土地划归临江府。后在划分宝清州界时,密山府在挠力河北(七里嘎山即在挠力河上源南岸)的土地和富锦县、临江府在大七里星河南的土地,均被划给宝清州。由于宝清州最终未得实设,其辖境被并入了临江府。以上政区在光绪末年到宣统年间的分界情况参见图5。

图5 原三姓副都统辖境(松花江以南部分)及蜂蜜山地区政区辖境(1907—1911)
说明:据《清史地图集·吉林图》改绘。部分地物据戴修鹏绘,缪学贤编《吉林省全图》增补。

由上可见,光绪时期吉林东部各县级政区的界线变迁有几个特点:一是政区界线以山川为主,此特点以东南路道的各政区尤为明显。二是政区界线的调整从界河为主调整为界山为主(敦化县南界的北退、绥芬厅界线的南拓、延吉府和汪清县获得原界河以北绥芬厅的土地、饶河县界线的北拓、方正县界线的西拓等例莫不如是)。三是以河为界的情况,在属于东北路道的各政区要比属于东南路道的各政区更为普遍。

   政区界线划分的影响因素与划分模式

清末吉林东部县级政区的界线,是由边境控扼的需要,屯垦的规划与开展,区域内的山川形势共同塑造而成的。而具体的划界案例,有的侧重于顺应山川形势进而便于垦务开发,有的则以便利边务或民务的管理为旨规,进而呈现出不同的划分模式。

(一)地域开发、政区析置与政区界线划分中的自然因素

政区界线的划分,需要为区域内的地域开发提供有利条件。地域开发的空间布局,需要顺应山水之势。这使得在很多情况下,政区界线依山水的走势而划分。
敦化县的设置,既是为了在阿克敦城发展垦务,又是因为其地处宁古塔、珲春和吉林间的交通要地。其初设时,由山川围成的辖境,主要包括三处河谷平原。其中,两处位于牡丹江中上游,彼此间被庆岭、二龙山和大黑背等山地隔开,迤南为县治一带,是县域农垦开发的中心。一处以布尔哈通河的河谷平原为主,南冈位于此地,设有管理垦务的县丞。
而到光绪三十四年,桦甸县设立,敦化县在牡丹岭以南土地并入该县。牡丹岭与古洞河间地带有两个特点:一是该处土壤肥沃,便于招垦。二是该处是越垦韩民与汉人垦民错杂而居之地,且是越垦韩民可能持续涌入的地区。桦甸县的设立与敦化县南界北移至牡丹岭,是地域开发和社会治理进一步细化的表现。
地域开发推动政区析置,析置政区的界线为了适应地域开发与社会治理而依山川划分,这类现象在吉林东部普遍存在。绥芬厅、延吉厅、依兰府、临江州在设置之初,均对八旗驻防区的界线多有沿用,也都在设置之后遇到了辖境过大的问题。在这些政区内部,有的存在人为划分的“荒界”,有的被山岭分割为既成的几块垦区,这些因素对政区界线的划分,均存在重要的影响。
在密山府设置前,蜂蜜山地区的招垦总局具有“秉承”一切事宜之权。其时招垦局勘定了荒界:其东至乌苏里江、松阿察河,北至挠力河、大七里星河,西至哈达岭、七星砬子一带,南到下城子、黄窝集山乃至兴凯湖国界处。这和密山府最初的边界是一致的。
宣统元年,密山府境析置穆稜县和饶河县。对此,魁福的安排是:“计宣统元年划入绥芬厅升科地一百五十九垧八亩九分,现在归穆稜县界内······兹查穆稜、饶河两县界址已清,升科地数实无更易。”穆稜县的北界为白草沟和龙爪沟之间的分水山岭。穆稜、饶河两县的界线皆以界山为主。这些界山在客观上分隔的是政区辖境,但在划界官员眼中,它们划分的是具体的放荒地。
在原延吉厅境内,至宣统三年,各析置政区的界线,除了汪清县与和龙县,大多为诸河流域的分水岭,也就是说,它们的辖境多由若干河流流域或某段河段组成。在河流流域之内,多有河谷平原,为以垦局为中心的垦区。在政区设置前,这些垦区之间为山岭所隔开。政区设置后,这些地物可能被采作划分不同地域开发单元的地理依据。其中,有的垦区是对既有垦区的继承和拓展,有的垦区则是新规划的。
较之密山府、延吉厅,政区界线对荒界的参考,在临江州、依兰府境内显得更为直接。光绪三十一年(1905)八月,郑国侨在奏请设置汤原、同江、大通三县时,提出“至府县各属界址,自应随清赋放荒之际,酌量拨划。先以实边安民,分设屯镇,暗寓将来编联甲、教养兼施之意为第一要义”。他将划分界址和“清赋放荒”联系在一起,由宣统三年绥远州设治委员春瀜的呈文,可见在实际操作中,当地政区界线的划分的确贯彻了这一原则。
查光绪三十二年间,富锦、桦川、绥远均为临江属地。吴士澂因禀定荒为四等,即按等级分为四社。西自佳木斯起东至万柳河通,名曰永平社,为一等荒,即今之桦川县也。自万柳河通起东至古必札拉屯,名曰永安社,为二等荒,即今之富锦县也。自古必扎拉屯起东至街津口,名曰永宁社,为三等荒,即今之临江府也。自街津口起东至依力嘎,名曰永清社,为四等荒,即今之绥远州也。吴前牧所定之等级,原以距内地之远近,户口之多寡为别。

由引文可见,春瀜分别将永平社、永安社、永宁社、永清社对应桦川县、富锦县、临江府、绥远州。四社彼此间的分界地物,有的也是政区的分界地物(如古必扎拉、街津口),有的则在政区界线附近(如万柳河通)。对于政区界线的调整,宣统元年,民政使谢汝钦提出,富锦县可“斜行向西定界”。他认为,这虽然会使界线犬牙相错,但这 “原属自然之势”。实际划分出的政区界线,也是以山川为主,和谢汝钦所提的“自然之势”相合。需要注意的是,在松花江沿岸,由于一些聚落形成较早,加之南北向的山川规模较小,因而这些聚落也是吉林东部县级政区界线划分的辅助依据。

在吉林东部,山川的天然之势划分出地域开发的基本单元,其中又以分水岭分隔出的不同流域及流域内的河谷平原为典型。这些河谷平原,对于边地的开发而言,是天然形成的地理单元。边地开发的需要导致政区的析置,政区界线的划分便需参考山川的走向以优化地域开发格局。此外,光绪二十八年至宣统元年间,绥芬厅划出其东北部,依兰府划出其东南部,延吉厅划出其东北部——这些划出的区域,多以山岭和它们原属的政区为界。这些区域既是与俄界相邻的边要之地,又适于开展屯垦,相关的界线调整,可能也是政府优化地域开发格局的表现。

(二)社会治理与政区界线划分中的人为因素

山川的天然之势划分出地域开发的基本单元。地域开发本身则关涉着各式各样的社会治理需求:边境事务的办理、边疆人群的管理、民务处理的便利等。这些社会治理需求对政区界线产生的影响,既可及于政区界线的局部调整,又可及于政区界线的整体划分。

在吉林东部这一边要之区,地域开发实际上也是边务的组成部分。政区界线,需要视边务的规划而调整。例如,光绪十一年(1885),珲春副都统称,南冈地方归属敦化县,导致珲春辖境的 “沃壤尽属境外”而后路几无纵深。他以“裨益于边事”的名义,奏请将南冈地方划归珲春。吉林将军希元亦支持该观点,但他的理由是“今宁、姓、珲既不设官,则南冈县丞一缺,应请裁撤,所管界址,自应仍复旧制”。此议得到吏部的允准,敦化县县界也因之发生第一次调整。虽然此次调整的主要动因是整个吉林东部拟设政区的罢设,但由于南冈在地缘上更近于珲春,故在客观上,南冈划归珲春,既为珲春提供了地域开发的空间,又缓解了敦化县的治理压力。

政区界线亦须为边事办理创造便利的空间。宣统三年饶河县北界的调整便是一例。挠力河口门地处绥远州和呢吗河口门间的适中之地,和俄境内的火车站相近,是沟通俄境和临江、富锦、依兰等地的交通要冲。饶河县设置的一大原因,便是为了管理此处的边务。宣统二年,饶河县初设时,其北境至挠力河与绥远州为界。此时饶河仅领有挠力河以南的土地,而挠力河口门南侧 “数十里内,半系泥塘,半系草甸,每年春夏秋三季,水府散漫,几无驻足之地”,导致统税局等管理机构只能设于绥远州境的口门北岸。这就导致有外事交涉、流民稽查等需要时,挠力河口门虽离饶河县治较近,但饶河县因“各有界限”而未便干预,而绥远州对此地则“鞭长莫及”,不仅“一切行政事宜诸多不便”,而且若“设有重大交涉,及外人一切举动,绥既远隔茫无闻知,及其知觉,事已经旬”。这使挠力河口门处“名为设官治理,仍与未设等耳”。宣统三年,东三省鼠疫横行,对由俄境进入饶河县的汉民,“饶以越界未便查验,绥以道远不能设防”,便是一个例证。于是,是年,饶河县和绥远州的界线由挠力河北移至孤山子—太平山—斯莫勒山—固米小河一线,饶河县兼辖挠力河口门南北岸。

边疆少数族群管理对政区界线划分的影响,较为集中地施加于临江州和延吉厅南境。

临江州的界线,与富克锦协领的辖境以及赫哲人的聚居区密切相关。在文献中,富克锦协领的境界北至松花江(界黑龙江)、混同江(界俄罗斯);西南至音达木河、七星砬子(界三姓);东至乌苏里江(界俄罗斯)。其东南界线,有诺洛河(即挠力河)北岸、裴底河至穆稜河、穆稜河和蜂蜜山一带等多种说法,具有一定模糊性。这和赫哲人的集中分布区大体相当。富克锦协领的设置,本身是为了抚绥境内的赫哲部落,使其成为加强边防的助力,而“不致为洋人所惑”。可见赫哲人的集中分布区,可能是划定富克锦协领界线的重要依据。

而在富克锦辖区内部,无论是赫哲旗兵的编伍,还是赫哲旗地的划分,均主要集中在松花江沿岸的赫哲村屯中开展。相形之下,协领对辖区东部的管理要松散得多。光绪二十年(1894),三姓副都统更是决定将“有关碍赫哲渔猎谋生之处与禀拨东北一隅八百余里山深林茂为野性潜藏之薮”划界封禁,以避免佃户侵占赫哲人的居留之地。这无疑抑制了三姓东部的开发。富克锦辖区东南界址的模糊性,或许正反映了这种状态。

临江州总体承袭了富克锦协领的辖区。其东南界确定在大七里星河—挠力河一带。在设治后,临江州开始系统管理其西境既有的垦务,并逐步向其东境推广农垦,其境内赫哲人的农耕化程度也在加深。临江州西界调整至铃铛麦河一带,可能是出于将这一带的垦区囊括在辖境内的考量。

在珲春副都统辖境,由于同时与俄、朝接境,此区域既接收从内地迁来的垦民,又接收从俄、朝方向进入的韩民和境外汉民。牛心山以南和黑顶子附近的图们江沿岸地带,韩民分布较为集中,被认为是“越垦区”;牛心山以北的海兰河流域,汉民的比重较高,故被认为是“招垦区”。由于有“专司缉捕,兼管华韩交涉及垦民一切词讼” 和征收“越垦界内应征租赋”的职能,佐贰官和龙峪分防经历的辖境即以牛心山为北界,又以黑顶子一带为飞地。“招垦区”则归延吉厅直属。

方正县界线的几经调整,则反映了政区界线的划分需要为民务办理提供空间上的便利。宣统元年七月初六日,在议设规划中,方正县被认为“地势殊嫌太狭”,而宾州“地形横长”,长寿“地形略方”。于是,宾州的东境、长寿的东北境被拟划归方正。同年十二月十二日,魁福等人在勘分界址时,认为方正和长寿的接界处为“天然形势,无须另行划分”。但他们还指出,方正县境 “西面较狭”,遂在宾州和方正泡间取腰岭子,作为方正和宾州的分界。

宣统二年,方正县东界由牡丹江调整为牡丹江—洙淇河。究其原因,据民国《方正县志》称,是“牡丹江西岸旗庄各户因该处距县窎远,完纳租税及诉讼等事,往返诸多不便”。在县境中,牡丹江和洙淇河之间区域与方正县县治的距离并不是最远的,何以唯独此地被划出?可能是因为,这一区域位于松花江边,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和垦地,却和方正县县治间隔有百里水淀山林,交通不便。管理这一区域的民务,依兰府较之方正县更为便利。

由上可见,顺应山水走势和便利社会治理,构成了清末吉林东部政区界线划分背后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前者可分为两种情况:政区界线参考了既有人为划定的荒界;以各个垦局为中心的垦区被河流分水岭天然地隔开,这些分隔垦区的山脉成为政区间的界山。而无论是人为划定的荒界,还是以便于管理边疆人群、边事办理为目的划分的政区界线,山川走势都可以发挥参考作用。

民国初年,这些政区界线大多被直接沿用,但在此过程中,对既有界线的争议也时有出现。比如,一些政区界线因丈放荒地被侵越。桦川县在设治后,界线“因各县放地互有侵越,以致混淆”,故该县官员于民国四年(1915)至民国六年(1917)与富锦、宝清、依兰的官员会同重新划清界线。民国二年(1913),穆稜县知事越境至依兰县境内划分荒界,不仅“将依属原领垦户一概驱逐”,而且使得依兰旗务处安置无业旗丁的计划遇到梗阻。最终,因依兰、穆稜间的界线“原以龙爪沟上源分水为界”,界线分明,穆稜县知事的侵越之举未得成功。另外,在一些辖境较大的政区,其辖境边远地带在治理上有鞭长莫及之虞,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垦民迁入这些地带,相应的理民需要日益上升,并为现有政区的治理能力所无法满足,所以,在这些地带产生了新的政区。宝清县和勃利县的设立便是这样的例子。由此可见,在清末民初,吉林东部县级政区的界线,无论是被沿用还是被调整,都使得政区作为地域开发的地理单元而被呈现出来:这些地理单元的地域范围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若有变迁,则往往是出于政区对地域开发新需要的适应。

   结语

清末吉林东部县级政区界线,是划界官员在充分参考吉林东部山川形势的前提下,以既有的八旗驻防区辖境和垦区布局为参考而被划分的。它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政区界线以山川为主,此特点以东南路道的各政区尤为明显。二是政区界线的调整以界山为主。三是以河为界的情况,在属于东北路道的各政区要比属于东南路道的各政区更为普遍。

何以政区界线以山川为主?这是因为,对于地域开发,山川形势划分出一个个便于农垦开发的天然地理单元。光宣时期,官员们通过划分政区界线,对这些单元进行组合和分配,以在地理层面谋求更佳的开发格局。光绪初年,以河为界的情况,在珲春、宁古塔、三姓辖境均存在,但在政区界线调整过程中,东南路道的各政区,出现了较多由界河调整为界山的情况。至宣统三年,以山为界的情况,东南路道各政区明显要多于东北路道各政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东南路道,水系以英额岭—哈尔巴岭—老松岭—老爷岭—穆稜窝集岭一线山脊为中心,呈放射状分布,水系中的河流各有较为规则、拥有一定规模的河谷平原。这些河谷平原间的分水岭,为划分面积适中、形状规则的政区,提供了天然的参考。而在东北路道,察库兰岭—那丹哈达拉岭未能贯穿全境,三姓城以南的山地呈片状,缺乏具有标志性的高大条状山脉,且有挠力河、穆稜河两条较大的河流,所以对于划分界线,山脉难以成为压倒性的首要依据。

在政区划分之前,相应的差异就已体现在放荒招垦之上。在珲春、宁古塔境内,沿边的河谷平原地带大都设有垦局,垦区也主要围绕河谷展开,且并不局限于河谷下游。而在三姓的松花江沿岸地区,划分荒界的地物有山峰,有河流,也有聚落,人口和垦地主要集中于沿江地带,距离松花江较远的“南山”“东山”地带开发长期滞后。对于前者,政区界线的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既有开发格局的确定和继承。而对于后者,政区界线的规划性较高:在绥远州、饶河县等地,由于开发程度较低,界线保持了长期稳定。而在更西面的依兰府南部、桦川县,由于人口的不断涌入,土地侵越现象相对高发,调整政区界线的议论和实践便时有发生。

由于在山水之外,吉林东部缺乏具有地标性的人造地物(如较大聚落),所以,无论是抚绥赫哲人和越垦韩民,还是进行边务交涉和管理汉人垦民,一些山川作为地标,在较小规模的界线划分和调整上,亦可发挥参考作用。如此,政区界线的划定,使得政区成为一个个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地域开发单元。它们之所以稳定,一是因为天然的山川之势无可更易,二是因为这些界线在细节上,是为区域治理(如管理人员的往来)提供便利的。

可以说,清末吉林东部县级政区的界线,是由控扼边境的需要、区域内的山川形势、屯垦的规划与开展共同塑造而成的。控扼边境的需要,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们的有无;区域内的山川形势,为它们的划分提供了基本的参考依据;便利于屯垦的规划与开展,则是划分它们的主要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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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欣源  毛楷淳

审校 | 程   森  王国睿

审核 | 张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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