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麦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适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把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关口”,运用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的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监督意见100余份,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挥“巡回检察”优势
提升监管场所监督质效
一是科学安排部署。采取“带队+抽调”交叉形式,有效解决“脸熟情近”“讲交情顾面子”等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直面监管漏洞、直击安全隐患,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全面深入“体检”。2023年以来,参与上级院抽调监狱巡回检察、跨地区看守所巡回检察2次,积极配合市院对基层看守所、社区矫正工作巡回检察2次。二是精准高效监督。紧盯工作重点,坚持每日交流汇总监管场所整体安全防范、在押人员权益保障、派驻检察履职等工作情况,研判当日发现的问题,提升巡回检察的针对性、实效性。持续深入开展监督,适时邀请司法会计、法医共同对看守所伙食费、卫生费、医疗保障情况等进行检查,不断提升监督专业化和精准性。三是抓实反馈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总结,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形成书面反馈报告,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抓好回头检视,采取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的方式,对上轮巡回检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跟进,打造严密闭合的监督链条,督促其“当下改”和“长久立”,真正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
融入“平安建设”体系
助推区域治理现代化
一是推动社区矫正常态化监督。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并开展警示教育24次,并针对根本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定期与司法局、法院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法律文书抄送制度、台账定期核对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不断密切各环节之间的信息联络,切实做到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预防和减少其再次犯罪。及时收集刑事执行监管数据信息,对新增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立社区矫正检察档案。创新检察监督工作新模式,坚持以公开促公信,让检察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如对社区矫正对象唐某某因受行政处罚是否应当提请撤销缓刑进行检察监督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检察监督意见。二是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联接麦积看守所“甘肃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全方位监督区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入所出所情况。完善在押人员台账,跟踪各诉讼时间节点,监督看守所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期限提示,最大限度防止不当羁押、应当收押而不收押、不应当收押而收押和违法释放。三是认真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重大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全面掌握公安机关侦查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况,并及时反馈审查结果,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四是积极构建“派驻+列席”新模式。针对实时掌握的监管场所监管履职漏洞和驻所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接提出具体检察监督建议和要求,及时督促整改。常态化落实驻所检察室列席看守所所务会制度,驻所检察人员列席看守所所务会议60余次,提出口头建议30余次,已全部督促整改。
聚焦“固本强基”目标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
组织干警到省检察院和浙江省参加业务交流学习,积极参与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工作,并将学习到的经验融入工作之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完善和落实日常派驻检察,及时填写检察日志、有关台账和表格,做到记录规范、全面、准确、真实。完善被监管人权益保障机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派驻检察岗位责任制,健全请示报告制度、检务公开制度、工作考评制度,同时改善检察室办公条件和硬件设施,搭建了与监管场所监控信息联网平台。注重调查研究,3名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被纳入全市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举办“如何在能动履职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理论研讨会,以理论研讨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在省、市院评选出的优秀论文中,共有3篇刑事执行检察论文获奖。
撰稿I 蔡玉敏 蒲羽翔
审核| 王晓红
审批| 杜 丰
编辑I 雷洁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