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出席,重点介绍《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出台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南阳市行政区域内河湖及其工程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改善水生态与水环境,发挥河湖综合效益,《条例》的实施,将为我市河湖保护与管理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推动我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南阳市地跨长江、淮河、黄河三大流域,境内有白河、唐河、淮河、丹江四大水系,是南水北调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为提升依法治水能力和水平,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南阳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地方立法计划,按照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条例》,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河湖综合保护与管理,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河湖综合效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围绕强化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安澜的主线,作出一系列针对性、创新性的规定,并对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在我市已制定出台《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其中,《条例》指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编制涉及河湖的各类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相衔接,切实保障其在河湖防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保障供水安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效果。并首次将水文化纳入河湖保护范围,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河道以及桥、闸等水利工程建(构)筑物和遗址,助力水文化建设。市、县(市)、区相关单位,应当定期监测河湖淤积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制定清淤疏浚计划。这一举措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淤积问题,保证河湖的行洪能力和水质安全。
《条例》还要求建立河湖日常保洁、养护管理和常态化巡查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完善垃圾和污水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明确了在保障河湖安全的基础上,可采取建设航道港口、城市湿地公园和开辟滨水空间等措施,完善旅游休闲、船舶停泊、交通换乘等配套设施,进一步拓展河湖的社会服务功能,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旅游等需求,助力打造让人们满意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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