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通知!

政务   2024-11-18 14:01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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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功能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四链”融合发展、一体推进,积极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现根据《日照市“科技副总”管理办法》(日科字〔2024〕35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日照市“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需求征集范围及条件


1.在日照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科技副总”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或入伙)的企业,且注册时间1年以上,经营正常,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科技创新能力强,有必要的研发经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办公场地,有研发人员和研发设备,有一定成果转化承接能力。

3.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尊重科技人才。

4.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强度排列选派顺序。对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思想作风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服务企业意愿。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充分利用高校专业特长、创新平台优势、大型仪器设备等基础创新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4.在我市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参与本年度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备案科技专员、科技特派员等被认定为2024年高层次协同创新人才的人选,不能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三、选派程序


1.报送需求。企业根据经营管理及研发实际需要,提出“科技副总”岗位的具体需求,填写《企业聘任“科技副总”需求情况表》(附件1),并报送至所属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辖区内企业“科技副总”选派及岗位需求并征求同级组织部门意见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2.审核发布。市科技局初步确定派驻企业后,将企业名单、岗位需求向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发布并进行初步对接。

3.高校、科研院所等派出单位按照合作意向及企业需求组织选派,初步确定拟派驻的“科技副总”名单,征求各方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科技副总”认定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发动有意向的企业填报《企业“科技副总”需求登记表》(附件1),汇总形成《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征求同级组织部门意见后,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下班前将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人才科。

2.高校、科研院所等派出单位要从企业岗位需求、专家能力水平、合作预期效果等方面综合考量,填写《日照市“科技副总”申请表》(附件3),并于2024年12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人才科。

联系人:王菲

联系电话: 0633-8776329

邮  箱:kjrck@rz.shandong.cn

附件:

1.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情况登记表

2.企业“科技副总”需求情况汇总表

3.日照市“科技副总”申请表

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日照科创   编辑:王倩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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