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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二期)——“三库”红色文旅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宁德市周宁县周宁县七步镇后洋村黄振芳家庭林场山脚,用地面积约55.5亩,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30多年前,时任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先后3次深入周宁县后洋村黄振芳家庭林场调研,亲手种下三棵杉树,提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的“三库”绿色生态理念。周宁县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库”理论诞生地和实践地。周宁县依托“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和鲤鱼溪乡风文明实践点建设,聚焦“一条主线、两大基地、三项抓手”,连续两年成功举办“三库+碳库”重要理念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讨会,集中推出系列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将实践点打造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周宁窗口”。
站在黄振芳家庭林场向山脚眺望,“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二期)项目映入眼帘,三座以“C(碳)”字构型的建筑物镶嵌在青山之间,绘就着一幅美丽的生态画卷。
周宁县“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2.06亿元,以“三库+碳库”为主题,建设“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二期),落成“水库”“钱库”“粮库”三座主体大楼。同时,布设“三库+碳库”生态文明实践主题展,设置“三库”演艺中心、农村要素流转平台,配套客房136间及标准停车场、文化广场、休闲公园等设施,最大可接纳用餐人数:740人,最大可接纳研学人数:1100人(含演艺中心),是闽东首个集研学、康养、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2023年来,“三库”基地累计接待游客704批次21418人次,入选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一、标的物情况
标的名称:位于宁德市周宁县七步镇后洋村黄振芳家庭林场山脚的周宁县“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二期)项目红线内(总占地面积37030.97平方米)除2号楼主题展区域、演艺中心区域、3号楼教学培训区域外的其余区域运营管理权(含基地范围内的安保和绿化、水系、灯光等设施维护保养),标的以交付时约定的装修情况为准。运营管理期限采用“1+5+3”模式,即运营管理期由1年培育期、5年运营期和3年延展期组成。
运营区域及面积如下:
1、“水库(1号楼)”(以下统称“1号楼”)整栋(1-5层),占地面积3319.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30.26平方米,计费面积5875.69平方米,停车场2997.8平方米、门廊28.28平方米、架空走廊328.49平方米不列入计费面积。第二层大厅部分区域须作为公益性展厅,应无偿提供给周宁有礼、大梦书屋及高山花卉等公益性用途。
2、“钱库(2号楼)”(以下统称“2号楼”)第一层(厨房餐厅及包厢),建筑面积4198.62平方米,计费面积3294.91平方米,配电房机房等配套房903.71平方米不列入计费面积。2号楼二层整层(主题展示馆)、三层整层(演艺中心及接待室)不在运营区域。
3、“粮库(3号楼)”(以下统称“3号楼”)第3-5层,每层建筑面积965.5平方米,合计2896.5平方米,计费面积2896.5平方米。3号楼第一层整层(教室及研讨室等)、第二层整层(农村要素流转平台、大堂、办公室)不在运营区域。
二、运营期限
(一)培育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的第一年为培育期。
(二)运营期:第一年培育期结束后将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的,则合同继续履行,并开始计算5年运营期,运营期第一年的运营管理费按中标价的80%收取。若培育期考核不合格的,则业主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运营主体在限期内结算完毕后退出运营,不再执行5年运营期,且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延展期:5年运营期满,若考核合格的,则自动延展3年运营期;若考核不合格的,则业主单位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运营主体在限期内结算完毕后退出运营,不再执行3年延展期,且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招募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委托代理机构进入周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公开招募,采用线上和线下同步结合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招募运营主体。
四、意向人资格及意向保证金
(一)意向人须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具备酒店管理、餐饮服务或与酒店投资有关经营范围的法人企业,不接受个人及个体工商户报名;企业注册资金须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企业注册年限须满 2 年(含)以上;意向人在国内至少直营1家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且客房数量不少于80间的精品度假酒店或者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疗休养基地,或在国内至少直营2家、每家规模需超过5000平方米且每家客房数量不少于40间的精品度假酒店。
(二)意向保证金:100万元。
五、保底运营管理费起始价及递增率
(一)起始价:起始价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为参考依据,运营管理保底费起始价为80.26万元。
(二)加价幅度:加价幅度为1万元或 1万元的整数倍,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运营主体。
(三)递增率:合同期第一年为培育期,合同期第二年的运营管理保底费用按中标价的80%收取,第三年起运营管理保底费用按中标价的100%收取。合同期前4年运营管理保底费用不递增,自第5年起,运营管理保底费用每2年递增3%。
六、超额分成方式
(一)当该项目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时,运营主体按中标价向业主单位支付运营管理保底费用;
(二)当该项目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时,则根据年营业额的20%计算出具体数额后,与运营管理保底费用(即中标价)进行对比,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运营管理费:即年营业额的20%计算出的金额大于运营管理保底费用,则运营主体按年营业额的20%向业主单位支付实际运营管理费;若年营业额的20%计算出的金额小于运营管理保底费用,则运营主体按运营管理保底费用向业主单位支付运营管理费。
(三)项目各项经营收支进入运营主体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由业主单位委派的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参与管理并共同监管账户。运营期间,若发现运营主体项目公司的共同监管账户或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相关账务账册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涂改账目、恶意改账、做假账、不正当挂账、业务不入账、账账不符、提前结账等情形的,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营管理合同、追究运营主体违约责任,并没收(扣划)履约保证金,同时将移送给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运营主体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履约金:50万元
八、考核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每一个运营年度,由业主单位对运营主体的运营情况组织考核,若第一年试运营期(第一次考核年度)的考核分数低于60分,则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划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运营主体限期搬离,合同不再继续执行。
2、若运营期第五年(即合同期第6年)的考核分数低于60分,则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营管理合同、扣划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运营主体限期搬离,剩余3年延展期不再继续执行。
3、除第一年试运营期和合同期第六年外,其余年度中,若出现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扣划5万元履约保证金;累计出现2个考核年度的考核分数低于60分,扣划10万元履约保证金;累计出现3个考核年度的考核分数低于60分,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运营管理合同、扣划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运营主体限期搬离。
周宁县“三库”生态文明学习实践基地项目主体已经全面竣工,各项手续齐备。包括客房、餐厅、教室、演艺中心、主题展馆、停车场、文化公园在内的场所,全部精装修交付,家具、设备等软装配备齐全,能够满足承接各研学团队、社会团体及广大游客组织开展研学教育、主题展览、会务接待、旅游康养和住宿餐饮等红色文旅融合发展的综合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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