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离家打工了无音讯,妻子女儿无奈申请他死亡,而后继承其房产并变卖。15年后男子回来,将妻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款80万

2024-11-07 20:15   安徽  

江苏的李明在15年前突然离家,音讯全无,留下妻子张梅和年幼的儿子小杰相依为命。

面对生活的重压,张梅在8年后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明死亡,随后继承了公公留下的房产并变卖,用这笔钱抚养孩子。

然而,15年后李明竟然奇迹般地回来了,他得知房产被卖后,一纸诉状将妻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万!

01 案情回顾

李明和张梅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2008年他们的儿子小杰出生,为这个家庭增添了无尽的欢乐。

然而,好景不长,2010年的一天,李明突然收拾了几件衣服,留下一句“出去闯闯”便离家出走了。

起初,张梅以为李明只是暂时外出打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明的电话打不通,信件也没有,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

张梅一边独自抚养儿子,一边四处打听李明的下落,但始终没有消息。

2018年,李明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

由于李明一直下落不明,张梅在咨询了律师后,向法院申请了宣告李明死亡,并顺利继承了公公的房产。

为了维持生计和供小杰上学,张梅不得不将房产变卖,获得了80万元。

这笔钱成了张梅和小杰生活的依靠,他们买了一个二手房,搬到了一个新的小区,开始了新的生活。

5年后,张梅也带着小杰重新嫁人。购买的那套二手房出租了。

然而,命运弄人,2024年的一个普通日子,失踪了15年的李明竟然回到了家中。

他看着陌生的环境和陌生的妻儿,一脸愕然。当他得知自己的房产被变卖后,顿时怒不可遏,将张梅和小杰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80万元。

法庭上,李明情绪激动地说:“那是我爸留给我的房子,你们凭什么卖掉?我要你们赔偿我的损失!”

张梅则含泪反驳:“你一声不响地走了15年,我们母子俩是怎么过来的你知道吗?那笔钱是用来养活小杰的,你现在回来就要钱,还有没有良心?”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同时,《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李明失踪满四年,张梅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李明重新出现后,法院也应当撤销死亡宣告。但关于房产的赔偿问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李明虽然重新出现,但他失踪期间,张梅作为妻子和监护人,为了抚养儿子和维持生活,变卖了房产,这是出于无奈之举。

且张梅并没有将卖房款据为己有,而是全部用于了家庭生活和儿子的教育。因此,从法律上讲,张梅并没有过错。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认为李明虽然有权要求撤销死亡宣告,但要求赔偿80万元的要求并不合理。法院判决撤销了李明的死亡宣告,但同时驳回了他的赔偿请求。

03 案件点评

网友评论:“十五年不闻不问,一回来就要钱,这脸皮比城墙还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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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今世
聊聊咱老百姓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多懂点法,总是不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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