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闯红灯
不戴头盔、逆行、走机动车道
……
以为现场没有交警
就能逃之夭夭?
想太多!
“天眼”之下,什么违法都
无!所!遁!形!
来看本期
对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曝光
监控拍得一清二楚
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做文明睢宁人
曝光台
违法曝光
被处罚人:唐*静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身份证号:32032419******5444
违法地点:中山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曝光
被处罚人:李*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身份证号:32032419******4175
违法地点:中山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曝光
被处罚人:刘*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身份证号:32032419******5438
违法地点:中央大街与红叶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曝光
被处罚人:王*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2日
身份证号:32032419******1877
违法地点:中山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曝光
被处罚人:李*芝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身份证号:32032419******0224
违法地点:元府路与文学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曝光
被处罚人:刘*飞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身份证号:32032419******2117
违法地点:中山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
违法曝光
被处罚人:曾*滕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身份证号:32032419******0613
违法地点:中央大街与天虹大道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违法曝光
被处罚人:王*洛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身份证号:32038219******3452
违法地点:中山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未佩戴安全头盔
骑行电动自行车
还有哪些被我们忽视
却十分危险的行为?
骑车玩手机 危险系数★★★★★
驾驶人视线偏离或分心产生的注意力不集中等驾驶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常见且重要的原因。因此,不管开车还是骑电动车,玩手机、回微信、打电话以及抽烟等都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一定要坚决杜绝。
骑车抢行、闯灯 危险系数★★★★★
据统计,因为电动车抢行发生碰撞和剐蹭的事故已经占据电动车交通事故的57%以上。在路口这种情况发生尤为明显,尤其是赶时间的外送人员,没有等到路口绿灯亮起就开始抢行,导致与另一侧抢黄灯的汽车发生碰撞。
不避让大货车 危险系数★★★★★
大货车车头的右侧被称为“死亡盲区”,并且大货车由于轴距非常大,在转弯的时候会有内轮差,如果此刻,电动车驾驶人在大货车右侧,且又位于大货车内轮差内,那么被卷进车底的可能性非常大!千万不要天真的认为“它”会让你,有可能司机压根就看不到你。
单手、并排骑车 危险系数★★★★★
一旦骑行中失去平衡,极易发生侧翻。
不佩戴安全头盔 危险系数★★★★★
头盔的使用可以大大降低死亡率,使车祸对人的伤害减少到最小。据不完全统计: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别小看头盔,关键时候它能救你一命。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自觉成为良好交通秩序的
倡导者、参与者
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
交通环境
来源丨睢宁交警
一审 | 葡萄
二审丨李璇
三审丨仝勋
来源丨睢宁交警
一审 | 葡萄
二审丨李璇
三审丨仝勋
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
监制丨刘砾
总监制丨鲁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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