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突出案例。现将第十批14个典型案件公布,其中吉安一例如下:
吉安市吉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甘雨亭尚峰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4年8月12日,吉安市吉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甘雨亭尚峰便利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1.5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6日,吉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小台芒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不合格批次小台芒6公斤,至案发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吉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严厉打击食品安全主体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强化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落实索取食用农产品检测报告等索证索票等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