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堡镇:重拳打击“自流黑”,从认识“自流黑”开始

时事   2024-11-08 16:43   山东  

·严打“自流黑”行为  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什么是“自流黑”?“自流黑”有哪些危害?发现"自流黑"如何举报......
相关问题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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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自流黑”

自流黑=非法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


2、“自流黑”有哪些危害

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绝大多数没有安全、环保、消防等手续,油品质量、储存设施、安全环保状况得不到有效监管;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为躲避监管部门的查处,往往藏身物流园区、城乡结合部等设施密集的区域场所,尤其还存在非法储存、经营汽油等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3、“自流黑”违法表现形式

(一)无证无照或证照不符生产、经营成品油。

(二)无证无照无牌车辆流动销售成品油或非法运输成品油。

(三)无资质擅自设立自用加油站点和加油设备设施(自备油罐、自备油库、撬装加油站、简易加油机等)。

(四)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无票销售、变票销售等税收违法行为。

(五)山东省成品油禁产、禁购、禁销、禁用清单中列明的其他行为。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4、“自流黑”该如何处罚?

(一)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予以处罚,如: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未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涉案车辆将依法予以扣押,涉嫌非法改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上游改装企业予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并溯源,按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劣质油品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妥善处置。


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关乎每位车主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现“自流黑”现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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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发现,请立即拨打6481001 举报。







柳堡镇人民政府提醒您,黑油虽便宜,安全价更高!为了保障车辆和人身安全,切勿贪图便宜到不正规加油站(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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