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不让行遇上不观察,撞了!

民生   2024-11-07 18:59   山西  

    2024年10月24日06时50分许,郜某驾驶普通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榆次区蕴华街经五路交叉口路段与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通过人行横道时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郜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

     郜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1、机动车驾驶人行至斑马线时应当减速、慢行、礼让,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2、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正确姿势:确保安全,下车推行!

榆次人
榆次的山,榆次的水,榆次的妮子真是美,了解榆次,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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