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简介
《东西中国》
作者:贺雪峰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东、中、西部县域的差异越来越显著。中、西部县域发展能否照搬东部县域发展的成功经验?东、中、西部县域最根本的差异是什么?造成东、中、西部县域差异的关键因素是市场因素、制度因素,还是社会因素?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逻辑是什么?
本书基于扎实的田野调查,结合国家公布的宏观数据,以县域为研究单位,尝试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
具体而言,本书从经济发展、土地制度、农业发展、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县域教育、农民收入、婚姻家庭和基层治理等方面,呈现东中西部县域的差异,并深入浅出地阐明为何存在这些差异。本书基于贺雪峰教授领衔的团队在中国广袤地域上进行20多年的田野调查的积淀写成,对我国中西部的乡村振兴实践颇具借鉴作用。
作者简介
贺雪峰
贺雪峰,1968年生,湖北荆门人,现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农村调研,发表数百篇学术论文,出版20多部学术著作。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近10年累计调研时间超过50,000个工作日,在学界和政策部门具有广泛影响。贺雪峰所在学术团队在学术研究上主张“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直白的文风”,被学界称为“华中乡土派”。
精彩样章
过渡型城市化
中西部地区农民城市化的起点是进城务工和城市购房,但是由于大城市的高房价和高生活成本,大部分打工家庭难以承担异地城市化的成本。经过一番权衡,中西部地区农民普遍选择在房价相对较低的家乡县城购房,通过返乡城市化的方式逐渐实现城市生活目标。但农民购房落脚在县城,并不意味着就能够稳定生活下来。
城市体面生活需要稳定的就业和较高收入支撑,但是中西部县城工业化基础薄弱,县城二、三产业对劳动力就业的吸纳能力有限,难以为进城农民提供充分、稳定的就业机会,进城农民面临收入水平低且就业不稳定的生存困境。由此来看,中西部县城作为农民进城的落脚空间,并没有形成产业发展、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城市化的有机循环,进城农民要维持体面的城市生活, 需要城市和农村两个系统的支持。
县城处在联结农村与大城市的节点位置,具有联系城乡和汇聚城乡资源的便利性。一方面,农村经济社会系统对县城生活发挥着重要支持功能。处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家庭,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家庭生计模式。除了父子两代合力承担县城购房成本以外,父代在农村务农和养老,既可以节省城市生活开支,也能够通过农业产出为子代在城市生活提供支持,子代则在城市生活并利用城市就业机会获得收入。通过代际分工与家庭合力的方式,农村社会系统发挥着对县城日常生活的支持功能。
另一方面,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务工收入成为支持县城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由于县城就业机会有限,进城农民家庭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到大城市或沿海地区务工经商,以此获得更高的收入来支持县城生活,家庭辅助劳动力在县城承担陪读等家庭功能性任务,老年人则退守农村养老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通过“一家三制”,形成了农村资源、大城市打工收入向县城的汇聚,以此支持县城生活,实现家庭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笔者在中部某省 R 县调研期间,对县城商品房小区和部分村庄的购房农户调查统计发现,全家居住在县城且有稳定工作的农户不足20%,而 80% 以上的购房农户要么县城的房子空置,要么只有部分家庭成员到县城居住陪读。中西部地区大部分进城农民维持着“半城半乡”的就业和生活状态,县城的消费型生活需要来自农村务农和外出务工两个方面的资源支持。
中西部地区县域城市化是一种过渡型城市化,缺乏产业基础的县城生活寄生在农村系统和大城市系统的支持之上,农民城市化起点在县城,而终点却可能在有产业基础和就业吸纳能力的更高层级的城市。
东部地区的农民能够实现完全城市化的根本条件是乡村工业化,但是东部地区的乡村工业化之所以可能,核心因素在于其良好的区位条件使其能够融入到城市经济带之中,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其成功不是部分和独立的,而是整体和区域性的,在区域外部经济环境的支持下,县域经济和乡村工业的发展才得以可能,就地城市化也才得以可能。因此,东部地区就地城市化成功的关键条件是其良好的区位条件,而非就地城市化模式本身,而恰恰是区位条件这一点是中西部地区所不可能具备的。
婚姻消费竞争
无论是东部地区农村,还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均可以从经济分化的角度把农民粗略地分成三个层级来进行讨论。每一个层级都有与之大致对应的婚姻消费水平,并在不同层级之间形成婚姻消费的竞争。
以当前的农户收入水平来衡量,在东部地区农村,上层农户占比约 10%,这一层级的农户家庭收入水平普遍位于当地村域或镇域内的前 10%。中间农户占比约 60%,属于庞大的中等收入农户群体。剩下约 30% 位于当地收入水平的下层。
总体而言, 即使是下层农户,除了极少数因为天灾人祸等不可避免的因素而接近贫困外,大多数均属于温饱有余而小康不足的范围。以浙江地区部分农村为例,上层农户的年收入水平在 50 万元以上,其中不乏年收入上百万元甚至家产过亿的富裕群体。中间农户年收入普遍在 20 万~30 万元。下层农户年收入普遍在 10 万元以下。显然,在这里,我们所说的分层不具有“连续”的特征,相反, 农户收入水平具有“断裂”的特征,或者说农户收入水平呈现出 “堆积”的特征。
同样,在中西部地区农村,我们也可以基于经济分化而将农户粗略地划分成上中下三个层级。其上层占比仍然是比较少的,约 10%,中层占比没有东部地区那么多,约 50%,余者约 40% 都属于下层。中西部地区农村的上层农户年收入在 20 万元以上,中间农户年收入普遍在 6 万~10 万元,下层农户年收入普遍在 5万元以下。农户年收入在 2 万元以下的,基本上都属于此前精准扶贫中的建档立卡户。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此处所说的“农户”一般而言都是指父子两代的“代际团结户”,即我们在计算农户收入时,实际上计算的是父代的收入加子代的收入。通常而言,他们均具有“半工半耕”的特征,即子代务工或经商,父代要么全部务农,要么夫妻双方有一方务工而另一方务农。总之,能将家庭收入最大化的家庭分工模式,就是这种“代际团结户”最重要的特征。而这与通常统计学意义上的“户”是有差异的。当下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代际团结户”都会合力应对婚姻消费竞争。
在 2012 年以前,婚姻消费主要体现在彩礼、“三金”、汽车等消费和建房或翻新旧房上,而在近十年尤其是 2017 年以来, 彩礼、“三金”和汽车等消费除了标准提高外,形式基本保持不变,变化最大的则是必须在县城或至少在镇域中心购买一套商品房。
在婚姻消费竞争中,起引领作用的是上层农户,而一般标准则是由中间农户的平均水平约定俗成的,下层农户既不可能引领,也无法形成平均水平。这一点无论是对东部农村还是对中西部农村来说,都是适用的。于是,不管是在东部农村还是在中西部农村,村庄或镇域范围内,上层农民倾向于通过各种炫耀性婚姻消费来显示他们婚姻的幸福,而中间农民除了尽可能达到自己所在层级的平均水平,以尽可能顺利成婚外,还特别向往向上层流动。
就目前而言,东部地区农村彩礼普遍在 20 万~30 万元,如浙江诸暨、上虞一带普遍在 28.8 万元,汽车在 15 万~30 万元,“三金”约三四万元,住房一般是一套 90 到 120 平方米的房子,价格在 150 万~200 万元。中西部地区农村,彩礼也在 10 万元以上,部分地区如江西鹰潭一带甚至在 20 万元以上,“三金”、汽车消费略低于东部地区,而商品房面积差不多,中西部地区县城的房价约为东部地区县城房价的 50%~60%,也就是说,即使是中西部农村农户,结婚、买房的花费也得在 80 万~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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