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停下,城市树木不能擅自砍伐……”近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对河东路路段例行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擅自使用锯子对店门口树木进行修剪,工作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制止。
经立案调查后,当事人吴某某的行为已违反《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城市绿化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一违法行为,依据《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吴某某作出处以人民币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还对吴某某进行普法教育,他也深刻认识到擅自修剪城市树木的错误行为。
“我们要提醒广大市民,城市居住区的绿地绿化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若存在影响周边建筑采光和通风的绿化树木,居民可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修剪或砍伐行为。”松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朱春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