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浙江省医保局
关于开展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申报和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21〕15号)及《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YPCG-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精神,现将价格申报和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企业递交价格申报材料
递交时间:2024年12月4日11:00至14:00;
递交地点:浙江国际雷迪森广场酒店五楼丝绸之路厅。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21号,酒店联系电话:0571-85770088。
(二)价格申报信息公开
时间:2024年12月4日14:00开始;
地点:浙江国际雷迪森广场酒店五楼丝绸之路厅。
二、相关要求
(一)价格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信息一览表》(需单独封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具体封装和标记、报价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一家申报企业涉及多个品种的应统一封装至同一信封内。
(二)申报企业应在规定地点和截止时间前由被授权人递交价格申报材料,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申报及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三)企业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企业品种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实际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高于的将视为报价无效。
(四)同品种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该品种的申报,企业应自行选择一家产品进行申报;若同时申报,则取企业报价低的产品。
(五)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根据剂型、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贴膏剂除外)、包装数量计算,不考虑包装材料差异,不考虑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与小容量注射剂的差异。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递交的价格申报材料须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现场拒绝接收。
(二)为避免现场拥堵,请各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尽早递交价格申报材料。
(三)价格申报信息公开现场原则上每家企业委派1名代表参加。
(四)咨询电话:0571-12393-2、0571-56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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