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地公司而言,由于公司公章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是代表公司作为法人意思表示的象征,所以公司公章在日常的经营活动和交易文件的签立中至关重要。而香港公司的签立文件的方式,和内地公司有比较大的不同。
我们经常见到有些香港公司的合同或文件上是公司的董事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有些是盖了公司印章,有些则是既有签字又有公司盖章,那么香港公司签立文件需要盖章吗?
其实,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24条第(1)款,香港公司可以备有法团印章。这并不是强制要求香港公司一定要备有印章才能签立文件,而是为公司提供比较灵活的选择空间,让公司根据自身的意志和需求自由选择是否备存或使用印章。所以香港公司签立文件,并不必然需要使用公司的印章。
既然香港公司可以选择不备存印章,这些公司怎么签立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此,香港《公司条例》第127条,规定了香港公司可以选择以下的方式签立文件:
1、如果是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由该名董事代表该公司签署文件;
2、如果是有两名或以上人数董事的公司,可以由该两名或任何两名董事签署文件,也可以由该公司的任何董事加上该公司的公司秘书签署文件。
通过前述方式签立的文件是等同于已加盖该公司印章签立的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1、法定印章
香港《公司条例》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规定了两种印章,分别是:
(1)法团印章(Common Seal)
法团印章是必须是金属印章,也就是我们平时俗称的“钢印”,必须刻有该公司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或者两者均刻有。否则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均属犯罪。
这种钢印的法团印章(Common Seal),是真正意义的香港公司的公章。它通常用于签署非常正式的香港契据(Deed),例如不动产买卖、股权转让、股票证券的转让和抵押等。其他一般的合同和文件很少使用法团印章。
(2)正式印章(Official Seal)
香港公司条例下的正式印章虽然文字表述为“正式(official)”,但其实正式印章的性质是属于该香港公司法团印章的复制本。根据使用用途不同,分为以下两种:
供外地使用的正式印章(Official Seal for Use Abroad)
顾名思义,这种正式印章是供香港公司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使用的法团印章的复制本,它必须刻有该印章将被使用所在的每个地方的名称。公司可通过加盖其法团印章书面授权给特定的人,授权其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使用该正式印章。该获授权使用正式印章的人,应当在加盖有该印章的契据或其他文件上,书面核证盖章的日期及地点。
供在股份证明书等上盖印的正式印章(Official Seal for Sealing Share Certificates etc.)
正式印章的另一种就是供在该公司发行的股份证明书上盖印,并且这种印章必须刻有“securities”一字或“证券”字样,或同时刻有前述两者字样。但由于这种印章本身就是公司法团印章的复制本,所以很多时候香港公司直接用其法团印章盖在股份证明书上。
2、实际常用的印章
虽然香港《公司条例》仅规定了法团印章(Common Seal)和正式印章(Official Seal)两种印章,但正式印章使用的机会很少。而实际上很多备存印章的香港公司,除了前述的钢印法团印章之外,通常会有一个长条签名章和一个小圆戳或椭圆章。这两种都不是香港公司条例明文规定的印章,但是实践中使用最高的印章。
(1)长条签名章(Signature Chop)
长条签名章是一个长方形的原子印章,它刻有“For and on behalf of(代表)”+香港公司名称,然后有一条下划线供授权签字者签名,并在下方有“ authorized signature(授权签字)”的字样。
长条签名章用途比较广泛,通常用于签署一般的合同、银行业务、财务单据等等。从本质上来说,这种长条签名章并不是公司的印章,只是便于香港公司获得授权签字者更好地体现其签名的一种格式工具,发生签立文件法律效力的是获授权者签字本身,而非印章。
(2)小圆戳(Company Chop)
小圆戳是塑料圆形印章,直径比较小,刻制的格式通常是外边环形是公司的英文名称,内圈中心部分是公司的中文名称。这种小圆戳从外观看起来比较像内地公司的公章,所以经常被误以为这是香港公司的公章。
但其实,这种小圆戳并不具备签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它的用途是用于证明香港公司已经知悉了某种事情或行为,比较常见于公司在对账单、进货单、签收单以及文件修改处盖章。但如果一份合同落款上仅有香港公司的小圆戳,是不能证明合同有效成立的。
香港的公司条例对于公司签立文件的可选择度比较大,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一家公司选择了备存法团印章就必须要使用印章签立文件。
根据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官网解答指引,即使一家香港公司备存了它的法团印章,该公司仍然可以选择加盖印章的方式签立文件,也可以选择获授权的董事或公司秘书签字的方式签立文件。如果公司选择通过加盖印章的方式签立文件,那么必须按照公司的章程细则的条文规定盖上印章。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企业合规师,韩中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广东省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专家,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理标志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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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吴艺
审定 | 吴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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