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商产〔2024〕55号),我局牵头拟制了《滁州市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二次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文件全文现向社会公众公示。
公示时间10天(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反映并备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3045625;电子邮箱:czsswjdhf@126.com
特此公示。
滁州市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滁州市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加工贸易对扩大对外开放、稳定就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商产〔2024〕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梯度转移载体建设
持续加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加强对加工贸易重大项目土地、用能、环评等保障,优化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好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平台推动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集聚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对梯度转移载体项目建设的支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盘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滁州海关)
二、加大高新项目招引力度
发挥“投资安徽行”牵引作用,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制造业大会、海客圆桌会、“天下徽商”圆桌会和商务部加工贸易线上产业交流对接等平台,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项目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加大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力争到2027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占比达3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信局)
三、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推动加工贸易骨干企业稳产扩能、争取总部订单,支持汽车、光伏新能源等产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加工贸易。力争到2027年,培育3家以上加工贸易进出口过亿美元企业。推动构建“1+N”加工贸易产业发展新格局,利用现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集聚优势,着力培育装备制造、家用电器、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特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滁州海关)
四、提升制造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提质增效,着力培育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国家级绿色工厂,并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争取国家重点外向型产业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五、推动自主品牌建设
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并购知名品牌,建立品牌国际化经营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升自主品牌出口占比。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创建省级“三品”示范企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六、支持统筹开发国内外市场
深入实施“徽动全球”出海行动,每年组织不少于200家次企业赴境外参展参会开拓市场,并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外贸优品拓内销等活动。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内外贸一体化需求,拓展国内贸易信用险等险种,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和扩大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滁州海关、滁州金融监管分局)
七、优化政策要素保障
认真落实国家、省级出台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扩大对小微外贸企业“无贷户”服务覆盖面。引导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支持银行为加工贸易企业办理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提升物流运输服务保障加工贸易企业货物出运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人行、市税务局、滁州金融监管分局)
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营销人才。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白名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加工贸易重点企业,开展“组团式”“一条龙”“点对点”的用工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九、优化管理服务
围绕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开展加工贸易“短溢区间”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优先申请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等。加强加工贸易政策宣传,支持按需设立保税仓库等加工贸易储运地。紧盯国家部委出台的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支持政策,确保有关举措及时在我市落地,放大政策效应。(责任单位:滁州海关、市商务局)
编辑丨沈永清
初审丨陆璞
审核丨许旭
审签丨张伟
来源丨滁州市商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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