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困境无处发声怎么办?
报料无人理会怎么办?
维权困难重重怎么办?
拒绝无力!大胆发声!
有困难,上大江新闻客户端
“找记者”↓
推荐阅读
江西:可休2-3天“痛经假”
早在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浙江、陕西、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在内的全国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赶紧转给自己的小伙伴!
来源:中国新闻网、江南都市报、江苏新闻、人民网、新华网
编辑:龚文婷 复审:汪双申 值班主任:童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