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吴某某编造传播“一名34岁男子在与妻子吵架后跳楼自杀身亡”网络谣言案。
2024年2月29日21时许,网民吴某某(女,41岁)发布抖音视频,视频内容为某小区内一楼一处顶棚出现一处破洞,视频语音内容造谣称“一名34岁男子在与妻子吵架后跳楼自杀身亡,将该处顶棚砸破”。经核实,死亡男子邹某31岁,未婚,其死亡前因生活、工作等原因压力较大。经查,吴某某发布抖音视频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并被转发164次造成不良影响。3月5日,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网安大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员对视频进行删除,表示不会再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并写下保证书。
3.陈某编造传播“内江工地出现炸弹”网络谣言案。
2024年2月29日22时许陈某(男,41岁)在一关于内江市某施工工地挖出不明物体的视频下方发表谣言评论“是炸弹”。经核实,3月1日,四川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发布辟谣信息,施工工地现场发现的可疑物体并非炸弹,而是水泥墩子。陈某发布评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不良影响。3月5日,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网安大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员对谣言评论进行删除,表示不会再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并写下保证书。
4.卓某某编造传播“交警找现金”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15日11时卓某某(男,62岁)发布抖音视频,视频可见部分身穿制服交警在街面工作,视频配字幕称“某某镇今天交警在某某地找现金”。经核实,视频为交警部门在内江市东兴区某某镇街面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劝导行动。卓某某发布视频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并被其他网民转发6次造成不良影响。3月15日,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员对谣言视频进行删除,表示已意识到错误且不会再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并写下保证书。
5.苏某某编造传播“内江市东兴区某某镇某某村修建飞机场”网络谣言案。
2024年3月16日苏某某(男,48岁)在抖音平台发布谣言视频,捏造内江市东兴区某某镇某某村修建飞机场不实信息,相关视频转发11次,点赞145次,评论27条,收藏7条,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内江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苏某某罚款50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网络言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等行为。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丨内江东兴公安
责编丨谢思思
审核丨曾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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