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二轮车(含三轮车)
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引导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秩序,改善辖区内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和《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会昌县城区开展两轮车(含三轮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整齐有序顺向停放在人行道已实施规划的二轮车停车泊位内或非机动车停放点内,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沿街单位、门店、商场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市民按规定停放二轮车(含三轮车)车辆。严禁占用二轮车停车泊位及其它公共道路展销商品、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撤除、占用二轮车停车泊位;禁止在二轮车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
四、整治期间对车主不在现场违规停放的两轮车(含三轮车)城管部门将依法拖离现场。同时对现场违规停放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劝离等方式予以劝导纠正。
五、对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占用二轮车停车泊位及其他公共道路展销商品、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等违规行为,会昌县城管局将严格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和《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会昌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会昌城市管理
编辑:罗紫月
编审:黄清元
审核:池素莲
总监:廖红波 邹爱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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