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新车出现故障,该如何维权?

时事   2024-12-23 09:02   新疆  







新车刚上路不久

驾驶室在行驶过程中

就出现抖动

历经半年维修

车辆质量问题

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该如何依法维权


近日

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回顾


有着几十年工龄的货车司机侯某,于 2023 年 2 月购置一辆货车用于长途运输。新车上路不久,驾驶室便在行驶中出现抖动。此后半年间,售后服务站进行了四轮定位、动平衡等 14 轮检测与维修,更换部分零部件,然车辆质量问题依旧未解决。侯某遂将汽车销售公司与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诉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返还原告侯某购车款并赔偿各项损失。汽车销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直至二审开庭,涉案汽车抖动问题仍未解决,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侯某购买汽车的目的为从事营运以赚取营运费用,但其在购买车辆较短的时间内即发现车辆不能正常使用,应当认定案涉车辆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正常使用性能;且该汽车销售公司服务中心至二审仍不能通过维修将车辆修复至正常使用状态,侯某购买的案涉车辆已不能实现购买该车的正常使用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侯某可以要求解除其与销售公司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

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选择以合同纠纷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侵权纠纷起诉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守约方只能向合同相对人主张违约责任;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应当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的侵权之债,生产者、销售者和第三人均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必须注意的是,若当事人选择了违约责任,在追究行为人违约责任后,相较侵权损害赔偿额度没有得到补偿的部分,不能再另行提起一个赔偿该部分的侵权诉讼,因在诉讼之初,法律已经给了当事人选择权。

同时,机动车经营者应完善车辆交付流程,确保车辆在交付前完成所有必要的专业检测,并进行留痕存档,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在发生争议时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时,也应对车辆的具体情况、违约责任以书面合同形式加以明确约定,在提车时做好车辆检查工作,确保票据齐全,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售后或诉讼形式,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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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羚蔚

通讯员:王云云 姜书馨

编辑:张晓华

值班编委:刘文强

终审: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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