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河滩地树木被淹谁赔?法官多番调查后巧解

政务   2025-01-11 19:50   辽宁  

故事发生在风景秀丽的彰武县大清沟水库南面与彰武县大冷镇程沟村相连地段。案件背景要从2022-2023年间彰武县降水量较大,大清沟水库在2022年春夏时段新修了排水渠说起。新修后,汛期排水渠排水流入与程沟村相邻的河滩地,浸泡了程沟村村民白某在河滩地及周边种植的树木和玉米。因此,村民白某到冯家人民法庭起诉三被告即大清沟排水渠施工方、建设方、拨款监管单位,主张三被告停止侵权,恢复林地在新修水渠前的原状,并赔偿树木死亡、玉米减产、土方流失等经济损失2万余元。
此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村民白某是否享有林地合法经营权?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三被告谁是侵权责任人?以及原告主张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
为妥善解决该起纠纷,冯家法庭庭长、本案承办法官王楠,首先到彰武县林业局核实案涉林地林权证四至档案。经核实,林业局档案记载与原告提供林权证一致,但因案涉林地是四荒地,早年间四荒地四至并不会在林权证中明确标注,因此林地具体面积、位置无法查实。
因林地已经过20多年沧桑变化,法官考虑到存在河流改道、开荒造林等历史原因,于是找到程沟村老书记,了解案涉林地25年间情况始末。据了解:2000年前后,村委会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村民在不造成妨碍的情况下自选土地植树造林。约定:村委会提供树苗,村民无需缴纳承包费,树归村民所有,土地仍归村集体。案涉林地就是当时的情况下种植的。
此外,项目建设方向法庭举证证明案涉水渠是在1975年形成的原有土渠起始点流经线路基础上,通过加设U型水泥管的方式新修的,没有改变原来用土堆砌的排水渠的流向,且新修水渠委托了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了相邻土地、林地合法权益。
虽然案件一度进入焦灼状态,但承办法官在多方了解情况后,决定主动出击,通知原被告来法庭调解,并与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纠纷发生地进行实地勘察,全面了解林地是否位于河滩地范围,以及被冲泡树木和玉米的种植位置,并组织双方现场确认情况。
现场勘察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就地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法官结合勘察结果,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释明责任划分,阐述鉴定的利害关系,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向村民解释垦植河滩地的隐患,从情理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和引导,使原告放弃了让水渠改道的主张。
更为重要的是,此案对大清沟河滩沿岸林地种植户起到了示范作用,使其他多户涉及此问题的村民息诉,起到了审理一案,示范一片的效果。

来 源彰武县人民法院

编 辑/孙小毓
初 审/芦 琳 苑娜雷 耿大威

责 编/白 娜

监 制/张海东     

总监制/程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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