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师专项招生院校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学生录取后须与培养院校和省教育厅、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省内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详情请咨询相关院校。
“优师专项”从供给主体上看,分为“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两个类别。
国家优师专项旨在发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国重点培养1000名左右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等9个专业的师范生。
地方优师专项旨在释放黑龙江省属师资培养资源,遵循本科层次的师范院校的育人特色,提升师范院校的生源质量,根据地方需求培养语文、数学、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16个专业的师范生。
两者均致力于优化地方师资的供给。
“优师专项”与公费师范生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为欠发达地区定向培养教师。但二者也有区别,主要体现在生源和就业上。
1、具体来讲,在生源上,“国家优师专项”和国家公费师范生不限考生来源,只要是黑龙江考生均可报考,而“地方优师专项”和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仅限黑龙江农村考生报考;
2、在就业上,国家公费师范生按照“省来省去”原则,毕业后经双向选择可到黑龙江省域范围内中小学任教,而“国家优师专项”按照“省来县去”、“地方优师专项”和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按照“县来县去”原则,毕业后经双向选择到黑龙江定向县域中小学任教,其中“国家优师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毕业生就业定向县包括延寿县、龙江县、桦南县等20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穆棱市、鸡东县、萝北县等18个陆地边境县。
1、“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
2、“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3、“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培养学校、报考签约服务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约定毕业时(须取得学士学位)按专业对口原则,定向回到报考签约服务地农村中小学(含农村职业学校)、幼儿园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优师专项”师范毕业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编制等部门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岗位和编制。“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约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鼓励、支持“优师专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优师专项”师范生招生工作列入我省普通高校提前批次录取,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拔,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学校同批次最低录取线之上。具体情况可查询每年黑龙江省的招生计划(本科提前批、体育类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