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节是亡人火灾高发季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为坚决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应急出口畅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底开展“畅通应急出口”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畅通应急出口”八项要求
(一)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疏散通道上设置的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严禁占用疏散宽度、影响疏散速度,应当具有火灾时自动释放、断电自动释放等功能;
(三)疏散通道上的电磁门禁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时能够自动释放;电磁门禁及其他形式的门禁能够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
(四)在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两侧显著位置应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明显标识,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有序通行;
(五)集体宿舍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行为;手机、充电宝等锂离子电池设备在宿舍充电时应与易燃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六)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整好用;
(七)宿管、微型消防站等值班值守人员应具备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八)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指南
(一)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地上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三)建筑面积大于50㎡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四)除上述三种情形外,根据技术标准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应通过外窗、逃生辅助设施等方式,确保至少有2条逃生路径;
(五)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m,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1m;
(六)建筑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应具备在火灾是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要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七)疏散指示标志应按技术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2024年12月8日前,各社会单位要按照八项要求并结合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自觉畅通应急出口、疏散通道,落实每日巡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逐一落实整改。12月中旬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分析研判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和突出风险,组织对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排查,前移防控关口。12月底前,市级督导组要对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媒体曝光、演练培训、警示约谈等工作进行督导。
四、法律责任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特此通告。
菏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菏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