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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通告(第一批),公布了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相关事宜。
通告明确了业务范围,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五大类、16项高频业务纳入首批通办事项,逐步覆盖国有土地上全部房屋登记网办业务。
通告指出,申请人可选择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前往5省(区、市)不动产登记大厅“跨省通办”窗口办理。目前,5省(区、市)全域已纳入“跨省通办”范围,逐步覆盖全部不动产登记机构。
首批“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个人间存量房转移登记、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转移登记、房屋赠与、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经公证继承转移登记。
抵押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
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其他登记:补证登记、换证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佳丽
责编:牛迪凡 校对:张翠萍 审核:翟步庭
2024-12-09
202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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