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周某、张某、李某三人与付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经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决,由付某向周某、张某、李某三人给付劳务款3万余元。但是付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周某、张某、李某三人遂向高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常规的财产查控手段对付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后发现付某名下并没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并且由于付某常年在外承揽工地,执行法官难以掌握其行踪无法取得联系,此时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喂,法官,我们知道付某在哪里了,你们快点过来······”
“不是我不想给,我自己也没有从工地上结到钱,实在是给不了。”
“跟着你做事的都是乡里乡亲,人家辛辛苦苦给你打工,最后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这你也说不过去······”
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付某认识到自己承包的工地没有结算不是拖欠周某、张某、李某三人工资的借口,提出可以支付一部分的欠款,剩下的欠款在今年过年前一次结清。周某、张某、李某三人表明可以同意付某的分期付款请求,但害怕又是空头协议。为妥善解决此次纠纷,付某与周某等人在执行法官的工作下决定各退一步,付某在执行法官的引导下找到与本案无关且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刘某做执行担保人,周某等人同意分期付款,至此本案案结事了。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涉民生领域的重点案件,一笔劳务费背后承载着一份安定和一份家庭的希望。群众利益无小事,执行法官多一份努力、多一份付出,群众利益就多一份保障。高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用有力量、有温度的执行回应群众的殷切期盼。
来源:高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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