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时事   2024-11-26 20:58   广东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我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是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是传染性、毁灭性极强的松树病害,对森林资源危害极大。我区新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全区范围内和外地疫区违规调入的所有松树及其制品均为疫木,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有关要求,本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采伐松树,禁止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木。
三、本区辖区内因重大建设工程需要,从非疫区县(市、区)调入的松木,需经审批后方可调入,并就地使用,不得中转调运。严禁从其他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
四、运输企业或个人严禁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电力、邮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藏匿、偷运和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木等行为。
五、林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护林人员要落实防治工作监管责任,发现擅自采伐、使用松木,利用疫木做柴火、建筑用材等行为,应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电话:0758-8399335)。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举报违规使用疫木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干扰、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编辑:姚嘉荣

编审:区   颖

高要区融媒体中心新媒体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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