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辖区热心群众王先生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鸟,疑似国家保护动物,随后将该鸟送至班戈县公安局青龙乡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乡野生动物保护员(乡兽防站),经工作人员仔细辨认鉴定,确认该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经过乡野生动物保护员的专业救治后,确认其具备飞行能力,将其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醒:如遇受伤、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需要救助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切不可私自救助、圈养或盲目处理,更不能随意捕杀或者食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编辑:加桑 丨审核:扎西顿珠丨 终审:任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