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费者将可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

文摘   2024-11-19 15:46   北京  



近日,为推动北京市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创新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一次性发布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相关的三个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分别对“砍单”“算法推荐”“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等网络交易中常见的热点问题做了合规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将于11月23日截止。

商家不得随意“砍单”

“砍单”“算法推荐”“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等热点问题广受社会关注。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中,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明确的合规要求。该合规指引共5章29条,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优化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注意的合规要求。

近年来,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常常遭遇商家随意“砍单”,这种任性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更砍掉了诚信的营商环境。针对“砍单”行为,合规指引中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引流、营销、吸粉等目的恶意订立合同,且事后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算法推荐”为消费者构建起的“信息茧房”,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质疑和反感,合规指引中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利用算法,根据消费者的用户偏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搜索结果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同时提供不同意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算法推荐的选项。另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方式。消费者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外,对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同样做了要求。针对部分电商平台出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的问题,合规指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规定其他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行为的内容。

“自动续费”须提前5天提醒消费者

在网络交易中,信息的公示与披露尤为重要,其是保证公平交易和消费透明度的基础。《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共5章34条,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公开有关信息,以及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报告、提供有关信息的合规要求。

平台内的经营者是否有经营资质?网络直播营销是否使用的是虚拟形象?这些都事关消费者的消费选择。该合规指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依法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直播带货平台需公示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等信息;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应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社区电商平台应当公示自提点或门店名称、地址,提供团长、销售者的必要联系信息。

另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在搜索信息服务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鼓励在抽检过程中引入“神秘买家”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共20条,其主要针对网上禁止销售商品和限制销售商品,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建立规则、制定清单、动态管控、巡查巡检、联防联控、情况处置等方面落实合规管理要求。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合规指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基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的具体认定标准等依据,建立本平台的禁限售商品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提供自营商品或服务的,在商品展示及详情页面、店铺或主体展示页面等,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禁售商品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等;在商品评价页面,如商品评价及图片等,不得出现前述信息。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还应当制定定期巡查相应制度机制,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信息开展定期巡查及专项检查监控工作。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抽检过程中引入“神秘买家”“吹哨人”制度等,全方位落实禁限售商品管理。

来源:北京青年报、法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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