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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山西省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办法(试行)》(晋组通字〔2018〕54号)精神,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全面提升开发区管理运营专业化水平。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开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运营总监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②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人员;
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人员;
④现役军人和在读学生。
(二)具体条件: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1日及之后出生)。
2.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专业不限。
4.工作经验:5年(含)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5.熟悉平台公司运营体系与操作流程,了解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者优先。
注: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学历、专业等可适当放宽。
四、选聘程序
(一)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潞城区人民政府网(lc.gov.cn)。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lcjkqbgs@126.com)。
2.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4年11月6日8:00至11月12日16:00
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一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将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
(2)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①报名表(见附件1);
②工作履历相关证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任职单位聘书或任命文件;
③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事业编、国有企业员工需要提供);
④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⑥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
⑦相应资格证书;
⑧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资料提交时,需将资料按照上述顺序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联系方式。
(三)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须携带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
(四)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①报名表(见附件1);
②工作履历相关证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任职单位聘书或任命文件;
③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事业编、国有企业员工需要提供);
④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⑥留学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
⑦相应资格证书;
⑧无犯罪记录证明;
⑨1寸红底照片4张(背后写姓名)。因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五)体检和考察
依成绩高低,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
3.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主要考察其拟任岗位资格条件、法纪表现等情况。
因未参加考察考核或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职位内缺额按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常办理报备和聘用流程。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资条件
薪酬标准按照月底薪加绩效考核奖的契约化管理机制,具体按照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对应岗位薪酬标准发放。
七、严肃招聘纪律
招聘各环节由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督管理,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或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公告由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5-6959661 0355-6959651
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领导小组 (借章)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