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入调查,该车为中间商陈某在广州毅*电动车商行购入并卖给杨某。该车出厂时为电动自行车,该商行对该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包括加装中箱、加长鞍座,拆除链条和脚踏等,同时在销售时引导客户解除车速限制。鉴于该商行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人员伤亡,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行作出罚款35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证实,该商行的实际控制人郑某在明知该车辆速度、重量等安全性能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仍向消费者出售,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警方已对该案立案侦查。来源:广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