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纠纷于前端 化矛盾于微澜——甘肃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民生   2024-10-30 17:38   甘肃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什社法庭干警走访某农业合作社并提供法律咨询。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

人民法庭是司法审判的“神经末梢”,是矛盾纠纷化解的“前哨站”,是维护基层稳定、保护公平正义的“桥头堡”。

近年来,甘肃法院立足“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源地的优势,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持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马法官,谢谢你为我的案子这么上心,我同意这个调解方案。”当事人王某某说。

去年11月28日,临夏市东乡县锁南镇农贸市场内人头攒动。王某某和马某某在农贸市场摆摊经营小生意,平日里相处融洽。当天却因摊位问题,大打出手。马某某因殴打王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并处罚款,两家人好友变仇人。

今年9月,王某某将马某某诉至东乡县法院,要求马某某向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900余元。还没等法院开庭,马某某的妻子又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某向其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200余元。

省法院派驻东乡县法院法官马中林拿到案件后,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出双方的实际损失,但他并没有着急开庭宣判。

“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存在纠纷在所难免,判决容易,但能缓和他们的关系是最好的结果。”马中林说,第一次调解时两家人还在气头上,互不退让,因索要赔偿费差距较大,以失败告终。

一周后,开庭时间确定,马中林再次拨通王某某的电话,但第二次调解还是没能成功。

10月15日上午,王某某和马某某来到东乡县法院参加庭审。开庭之前,马中林抱着再试一试的心态,将两家人叫到一起,当面将各自损失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逐项进行了计算,双方都无异议。最后计算出马某某还需向王某某支付4600余元赔偿金差额,马某某家人觉得数额太高。

即便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双方对于赔偿金差额还是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再次陷入僵局。面对如此情境,马中林将双方拉开,“背靠背”单独调解。

马中林从情理法各个角度劝说双方,最终赔偿金差额从4600余元到4000元、3500元、3000元,最终确定为2800元后,王某某同意调解。马某某当面道歉,现场提交了撤诉申请,并将2800元赔偿金交到王某某手上,这一纠纷画上了句号。

“感谢法官,悬在心里十多年的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原告王某在调解现场向承办法官致谢。

近日,陇南市文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原告王某因生活住房扩建,在宅基地原有房屋基础上动工修建二层房屋。施工期间,被告刘某出面阻拦,称王某修建房屋使用的宅基地是自家老祖业,随即刘某砍除了王某栽种的部分树木,并自行圈地占为己用,期间王某多次找到被告刘某与其协商无果。

2021年,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以排除妨害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刘某以相关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法院中止了民事诉讼。这一行政案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败诉,但刘某仍未将占用的土地退还王某。

2023年,原告王某向法院要求恢复民事诉讼,并要求被告刘某停止占用土地且恢复原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双方,在听取双方意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考虑,涉案宅基地是一块“历史遗留地”,案件牵扯年限长,涉及两家人员较多,又属于涉民生案件,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或会引发出更大的邻里矛盾,甚至结成仇怨。于是,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观点意见,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从情、理、法多个角度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调查,先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沟通等方式积极与双方当事人交流协商。同时,联合镇村干部采用联动调解和“背对背”个别调解的形式,最大程度消除被告方抵触情绪,寻找最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

最终,通过9次向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疏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牵扯时限15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挂好国徽,拉起横幅,在庆阳市华池县悦乐镇黄土塬的一块山头上,法官与干部群众席地而坐,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

面对一桩土地纠纷,乡亲们各抒己见,法官居中说法,近距离为老百姓调解矛盾。经过现场调解,当事人愁眉慢慢舒展,愿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乡里乡亲因地界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在这里的十里八乡时有发生。“处理这种案件调处难度大,必须实地调查,听取各方声音,才能案结事了。”华池县法院悦乐法庭庭长甄博生说。

为了把公正、高效的司法送往千家万户,我省多地法院在城市社区、乡村、牧区等地设立特色巡回法庭,培育发展特派调解员,从源头端就地化解纠纷,以“案结事了”化解“案多人少”。

庆城县法院苹果产业巡回法庭法官前往果库实地调查。(文中图片均由省法院提供)

苹果是庆阳市庆城县的传统产业,全县果农多,苹果交易量大。当地政府发现,部分果农、果商和果企缺少法律意识,彼此间纠纷多发,法院每年涉苹果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如何运用司法手段护航苹果产业?一个专解产业难题的“苹果法庭”在县城一处苹果贮藏基地成立。这间小小的“苹果法庭”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以最小成本和最接地气的方式诉前化解果业纠纷数十件,不少苹果的“疑难杂事”就地化解。

庆城县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马天龙介绍,农户们经常把“嘴上谈价”当作“协议达成”,这种朴素的交易方式导致后期矛盾纠纷较多。对此,庆阳市法院制定发放涉农产品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各方规避合同风险,规范市场交易秩序。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人民法庭将坚持科学化布局、差异化发展、品牌化推进、信息化赋能,狠抓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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