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团灭!有人在宁波当场被抓……

民生   2024-10-29 21:21   浙江  

轻松就能拥有“小蛮腰”“筷子腿”,网红减肥药真的能达到快速瘦身的效果吗?


近日,经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陆续判处被告人王某某、苏某某、齐某等21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各处罚金2000元至10万元不等。



代购圈里的“减肥神药”



齐某是湖南省的一名代购,自2018年开始开始涉足境外代购业务。偶然的机会,齐某进入了一个代购微信群,结识了客服苏某某。


2019年的某天,齐某花费700元在苏某某处购买了一款“某国艺人处方减肥药”。收到货后,齐某发现上面没有任何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使用说明等信息,但苏某某解释该减肥产品是医生开处方、药店配制而成。对此,齐某选择相信,并没有继续追问。



按照苏某某说的服用方法,齐某试吃后的确瘦了七八斤,与此同时出现手抖、心率加速、失眠、发虚汗等不良反应,苏某某解释这是正常现象,有上述反映说明药效正在发挥作用,加速体内的新陈代谢,继续服用情况会有所缓解。


齐某信以为真,觉得自己找到了“商机”。于是,齐某在自己创建的代购群发布广告,吸引群内顾客咨询购买。没多久,这款减肥药“火”了,很多爱美人士纷纷购买,齐某每卖出一个月剂量的减肥药,可以轻松赚取四五百元。


和齐某一样,顾客服用后或多或少都出现了副作用,齐某借用苏某某的话向顾客作了“合理”解释,内心却隐隐觉得这款产品不合法,可为了赚钱补贴家用,齐某并不想自断财路。



没吸毒尿检却是阳性?



齐某有个顾客叫小美,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2021年2月被湖南省当地公安机关列为在逃人员,同年6月,被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民警抓获。


民警对小美的尿样进行检验发现呈阳性,可小美却坚称自己不吸毒,近期只服用过一款境外减肥药。在小美的房间里,民警果然搜出了她说的减肥药,扣押后送检,经鉴定该产品中含有麻黄碱、氟西汀等有毒有害成分。


小美告诉民警,减肥药是通过微信向老家一个代购齐某购买的,下单后隔几天便能收到快递寄来的药丸。根据这条线索,民警经过缜密的分析研判,破获了跨国贩卖涉毒减肥药的系列案。之后,公安机关陆续将该系列案分批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该款境外减肥产品均来自一名叫张某某(暂未到案)的上家采购,再运至国内。2019年5月,苏某某受雇于张某某开始充当代购微信群客服,月工资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负责在群内发送减肥产品的广告,和全国各地的代购对接、收货款、转发寄递信息等。2020年年初,张某某又找了王某某负责东北某仓库的收发货,即接收其寄来的境外快递,再发货给其他地区代购。


当小美向代购齐某购买减肥产品时,齐某会把与小美的聊天记录转发给苏某某,苏某某告知张某某订单信息,张某某将该信息发给负责东北某仓库的王某某,王某某再进行发货,这样下来就完成了减肥药的销售。



明知是“三无”产品
仍帮助发货、售卖


作为该系列案的关键人物,2020年,王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老乡张某某,张某某表示自己从事代购生意,因生活在国外,需要有人协助寄送快递给国内代理,每单可赚取10元报酬。没有工作的王某某爽快答应,同年3月,张某某寄送了一批境外减肥药给王某某,交代她快递给国内代理。


“减肥产品的包装袋子上没有任何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之前在网上也看到过有人因为卖减肥药出过事,所以我觉得这款减肥产品不怎么正规。”王某某告诉承办检察官,自己就是帮忙发快递赚点辛苦钱,没有亲自参与买卖,因此没有多问。在张某某的指导下,王某某发货时让快递员填写相同的收寄件信息,并经常清除有关减肥产品发货的聊天记录。



经查,王某某明知代发的减肥产品系三无产品且含有违禁成分,仍长期帮助张某某累计发货减肥产品3700单,从中非法获利37000元。


此外,讯问过程中,代购们均交代,知道售卖的减肥产品没有正式包装、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成分、生产日期等,且顾客服用后副作用大,产品中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多名代购表示自己在网上刷到过其他地区警方查获涉毒减肥药的新闻,但仍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继续销售。


承办检察官表示,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解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合法药品应具有国家批准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由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合格,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经合法药品零售企业(药店)销售或在合法医疗机构药房调配、销售。齐某等人代购的减肥药显然不是药品,应定性为保健食品,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麻黄碱等非法物质的情况下,他们明知该款境外减肥药来源于非正规渠道,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在未索取食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协助邮寄、通过微信向顾客销售,已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象山县检察院遂对王某某、苏某某、齐某等21人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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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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