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10月31日发布,确保省政府授权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我市制定该《方案》。
承接事项包括
在农用地转用方面,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在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辖范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经省政府授权,由市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方面,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在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辖范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经省政府委托,由市政府批准。
该《方案》确定
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按照国家法规及国家、省用地政策要求,对各县(市)政府上报的分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组卷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准。批复文件加盖市政府用地审批专用章。
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按照国家法规及国家、省用地政策要求,对各县(市)政府上报的分批次用地土地征收组卷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准。批复文件加盖省政府土地审批分市印章。
征地范围内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合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收审批手续,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来源 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