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学员心得 | 黄锦蕴:向内认知,向外行走

文摘   2024-10-27 20:31   北京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任主编,车浩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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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内认知,向外行走

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  黄锦蕴


课程结束快两周了,回顾这次暑期公益课的每一天,深深感受到这段经历的珍贵,一瞬间竟不知从何说起。便想借这段文字,再次将这段回忆重现。

一、初识

起初了解到公益课是在大一的一节刑法课上,老师向我们推荐了《暑期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今年年初两位朋友也不约而同地推荐参与。大一下我修习了民法案例研习,对逻辑性强、层层剖析的鉴定式体例非常感兴趣,便在今年三四月份下定决心报名学习。暑假开始之前,我一直关注着公众号的推送,掐准时间准备“蹲守”。看到报名推送时,我点开立即填完了报名表,最后非常幸运地成为120人中的一员,并顺利地加入第十二组,和大家一起开始了四周的学习之旅。

二、相伴同行

收到录取通知后,我兴奋地等待着第一节课。提前准备好笔记本和电脑,给自己找了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听完了老师们的第一堂公开课。

车浩老师介绍了鉴定式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从案情划分到罪名检验,再到罪数处理,比照事实与规范并进行对应,如数学函数中的“涵摄”,正所谓“实践出真知”,我认识到鉴定式案例研习对于能力的培养不仅仅是基于单纯的书本理论,而是在反复练习、实践中进行的。而后,老师们分别从故意作为犯、过失作为犯、不作为犯、共同犯罪等角度,让我们掌握各种类型的案例分析审查模式,第一堂课持续了近三个半小时,全程“干货满满”。

本次线上课我被分到第十二组,跟随刘赫老师学习鉴定式案例研习。在第一次小班课前,刘赫老师以邮寄的方式向我们赠送了《刑法思维与案例研习》这本书,陈璇教授在本书中结合具体案件,借助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提出“五步骤”的分析框架。收到书的那一刻,我感受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学习,而是一个小组、一个团体在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这也更坚定了我要认真对待每一次的课程以及案例分析的决心。小班讨论课中,刘老师针对我们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点对点讲解,并耐心引导我们主动分享自己的理解。包容的交流氛围,让我从第一次课的不太敢发言,到最后一次课提前写好发言提纲,避免逻辑不清的无效发言,我逐渐意识到讨论课的目的在于在发表观点、提出困惑的同时,去发现自己的不足、看到他人写作中的闪光点。

三、格物致知

四周的公益课,我们完成了三篇案例研习、四次公开课、三次小班课,基本在下午或者晚上进行,时间安排上紧凑又充实,回忆起在卧室的“挑灯夜读”,的确像是一种精神淬炼,但那股心劲儿始终未改。

通过第一次公开课以及书籍阅读,我了解到鉴定式分析方法是对于给定的案例,根据三段论的思维框架,采用既定的顺序,对每一个罪名、每一个要素进行逐一的审查,这次我们参与的三篇案例研习分别为鉴定式案例研习、论辩式案例研习、实务性案例研习。

第一次鉴定式案例研习,我们组撰写的是“猫友案”,参与前比较担心难以将众多的学说争议归纳清楚,但没想到动笔之前还有许多小问题是完全未考虑到的,案情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充满了需要沉心静气认真思考的地方,例如遇到的第一个困难是罗列所涉罪名的所有可能性,通过阅读案例分析的书籍以及往年十佳报告,我渐渐明确了写作的框架,对于罪与罪之间的差异辨析也更清晰。但通过第一次的报告以及与大家的小班课讨论,我发现自己还存在许多论证不清、框架不够完善的问题,例如对一行为的划分、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对应、共同犯罪的审查框架等等,我在讨论课中认真听取了老师的建议以及其他同学们出彩的表达并梳理在笔记本上,在后续的论述中将所涉及的问题重新修改调整。

第一阶段结束,虽然将课堂中所讲的知识点记录下来了,但其实当时自己并没有完全消化课堂中所讲的理论知识,尤其是共同犯罪相关的知识点。第一阶段结束后,压力一下上来了,还未待自己理解透彻,我们已步入第二阶段,我也赶紧“收拾行囊”,跟上大家的脚步。第二阶段是自己比较感兴趣的论辩式案例研习,在第二次的“博主案”中,我学会了“立论-驳论-辩护”的论证逻辑,徐万龙老师以“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应事前判断/事后判断”为例,向我们展示了控辩双方的激烈辩论,提供了许多写作的角度。在后续写控辩双方的论证时,我的脑中像出现了两个虚拟的持方,一个在左一个在右,不断互相出论、辩论,在这一过程中,我积累了许多左右互搏的论证方法,并观摩了组间辩论。这一过程中,我学习解构不同的理论学说,从中形成自身论辩角度,提升了自己正反说理的能力,而线上公益课的设定给了我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去完成这个“风控推理”,设想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和理由,再有针对性地反驳,从反驳中一点一点地完善己方观点与逻辑。第二阶段结束后,我总结了论辩式案例中存在的不足,意识到这一场自己与自己的“对决”是为了帮助完善其中一方结论的论证,如果仅仅站在一个持方考虑问题而忽视了他人对此的反驳,便无法写出全面完整的论证,如同一面盾牌中间裂了几道口子,在方法论层面,正如郑超老师提到的,论辩不是自说自话,而是要告诉对方“针对特定问题,我的解决逻辑可能比你的更合理”,今后自己需要对于如何避免论证浮于表面的问题不断完善。

第三阶段是实务性案例研习“发票案”,一开始我对近百页的案卷无从下手,在阅卷笔录中还原案件事实对我而言无疑是一大难点。我静下心梳理案卷材料,整理阅卷笔录,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模式整理成思维导图,将案情拆分为不同阶段,我惊喜地发现长长的案卷材料已经被裁剪成一段一段清晰的、待评价的事实。同时,我发现实务性案例区别于前两个阶段的案例,需要我们掌握更多领域的专业知识,这一次我们作为控方,指控的罪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梳理完案卷后,我询问几位金融专业的同学,对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以及空壳公司的开设等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从而能够更严谨地去认定金额、剖析罪名构成。而在后续上课的时候,听到老师对本次案例的分析,我发现自己并没有很好地兼顾实体和程序,而实务性案例的审查必须遵循实体与程序审查一体化的思路,储陈城老师指出,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两次传唤间隔未超过12个小时,且第二次传唤没有出示传唤证。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机关未及时告知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对共犯另案处理也可能涉嫌程序违法。我想这也是今后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的知识点。

通过这三次作业、三次小班讨论、四次公开课学习,我发现了自己在逻辑分析上的不足,也感受到原有碎片化的知识点正在经历重组,逐步搭建为体系化的框架。

四、履践致远

课程结束,心中充满了感激,公益课带给我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完善,更多的是方法的积累,这个暑假里,我第一次尝试在几天内写文章,不断琢磨写作逻辑和效率。

四周,二十八天。一个个深夜里的反复修改,一张张草稿纸叠成的厚厚一沓,尽管还不够细致,还有许多努力与进步的空间,但这场师生相聚的课堂已经让整个暑假变得更加充实、值得。非常感谢《暑期刑法案例研习公益课》的每一位老师和助教学长姐们,感谢能够遇见在讨论课上认真分享、讨论观点的每一位优秀的同学,很幸运自己可以成为一百二十人中的一员,这是一次跨越时空的相遇,是一场受益匪浅的旅途,我会永远记得与大家共度的这个夏天。

知识世界广阔,学习之路漫漫,希望未来我能继续怀揣着这一份出发的坚定,带着这份难忘的回忆,努力做到“向内认知,向外行走”,多看多读,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多实践多探索,充满力量地踏上探索、钻研之路。

云程发轫,履践致远。只见朝阳巍巍升起,今日又是崭新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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